兆新股份:关于债务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5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务事项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债务事项的最新进展情况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生产经营活动需要,需解除全资子公司深圳兆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新实业”)的100%股权冻结。经与债权人海南盈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盈飞”)友好协商,海南盈飞同意解除兆新实业全部股权冻结受限事宜,同时公司将持有的深圳兆新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新商业”)100%股权质押给海南盈飞,作为履行债务清偿义务的担保。双方于2023年12月5日签署了《股权质押合同》。
公司与海南盈飞债务事项过往披露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债务清偿协议>暨债务重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于2022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债务延期及债权转让协议>暨债务重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于2022年8月17日披露的《关于债务延期并偿还部分债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于2023年4月11日披露的《关于浙江千虹债务清偿完毕及部分债务重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海南盈飞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A93XDY01
法定代表人:唐露凝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龙华路13-1号华典大厦九层B041号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3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10月20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
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财务咨询;融资咨询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主要股东:青岛博扬基业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100%股份。经查询,海南盈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海南盈飞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质押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兆新商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11KR74法定代表人:李化春地 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18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B3402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19年12月26日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软件的开发、销售;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物业管理;自有物业租赁;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须取得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
2、主要股东:公司持有兆新商业100%股权,兆新商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3年9月30日 |
资产总额 | 126,438,586.42 | 153,970,092.09 |
负债总额 | 76,260.55 | 28,764,344.97 |
净资产 | 126,362,325.87 | 125,205,747.12 |
项目 | 2022年度 | 2023年前三季度 |
营业收入 | 0 | 0 |
营业利润 | -8,663,030.99 | -1,224,500.97 |
净利润 | -8,753,281.32 | -1,203,778.75 |
注: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前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出质人):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乙方(质权人):海南盈飞投资有限公司目标公司:深圳兆新商业有限公司甲方现将其持有的深圳兆新商业有限公司(目标公司)的100%股权质押给乙方,为其履行《债务延期及债权转让协议》、《债务延期及债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及《债权延期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的义务提供担保,在甲方不履行主合同义务时,以处置质押财产的价款代甲方偿还债务。
第一条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根据主合同约定,乙方对甲方享有的债权本金人民币64,817,916.67元及相关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第二条 质押合同标的为:
(1)质押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深圳兆新商业有限公司的100%股权(注册资本金额50,000万元人民币)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50,000万元人民币整。
(3)质押期间,甲方增加对目标公司出资的,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股权金额相应增加。
第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目前公司资产负债率约为22%,具备较强履约能力。因此,本次签订《股权质押合同》风险充分可控,且有利于恢复兆新实业股权流动性,便于公司后续业务的开展,保障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公司将按协议约定,分期完成还款计划,确保财务指标的稳健提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
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
《股权质押合同》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三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