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

查股网  2023-12-11  兆新股份(002256)公司公告

1、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团队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66元/股(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根据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资金状况,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股份方案合理、可行。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独立董事:黄士林、杨雅莉、薄静静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