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新股份:2020年至2023年9月非经常性损益审核报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至2023年9月非经常性损益审核报告书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丽泽SOHO B座20层
邮编:100073电话:(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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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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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审核报告
二、审核报告附送
1.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2.非经常性损益附注说明
第 1 页 共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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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审核报告
中兴华核字(2024)第410002号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兆新股份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编制的《2020年至2023年9月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其说明(以下简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进行了专项审核。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兆新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兆新股份编制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兆新股份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本报告仅供兆新股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用,不适用于任何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