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新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5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全部提案均审议通过,无增加、变更提案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视讯方式出席会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B座34层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化春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92,285,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991%。公司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86,008,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77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3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27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13%。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3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27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27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13%。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487,87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042%;反对4,40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5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86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595%;反对4,40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24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487,93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64%;反对4,34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92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152%;反对4,34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28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487,90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09%;反对4,37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90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851%;反对4,37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1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487,96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231%;反对4,31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6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96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408%;反对4,31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759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487,80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96%;反对4,48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79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126%;反对4,48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38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487,86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030%;反对4,41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86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607%;反对4,41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339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487,83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963%;反对4,44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82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351%;反对4,44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86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487,82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942%;反对4,45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5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81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710%;反对4,45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02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487,82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942%;反对4,45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5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81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710%;反对4,45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02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小额快速融资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487,83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951%;反对4,45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82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427%;反对4,45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95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小额快速融资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487,82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942%;反对4,45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5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81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710%;反对4,45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02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488,09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93%;反对4,18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09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909%;反对4,18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70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黄丽云律师、许骜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