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新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5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兆新股份 | 股票代码 | 002256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 | 无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赵晓敏 | 潘舒文 | ||
办公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B座34层 | 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B座34层 | ||
电话 | 0755-86922889 | 0755-86922886 | ||
电子信箱 | dongsh@szsunrisene.com | dongsh@szsunrisene.com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160,174,952.55 | 157,028,701.05 | 2.0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089,219.71 | -123,677,201.44 | 101.6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9,386,901.78 | -123,637,430.55 | 92.4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67,843.61 | 1,196,614.40 | -85.97%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0 | -0.07 | 100.0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0 | -0.07 | 100.0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16% | -10.65% | 10.81%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833,943,133.00 | 1,819,557,288.61 | 0.7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274,675,710.60 | 1,277,419,769.73 | -0.21%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114,595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恒丰银行信托组合投资项目1702期 | 其他 | 24.86% | 486,007,100 | 486,007,100 | 不适用 | 0 | |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24% | 24,181,704 | 0 | 不适用 | 0 | |
李传婷 | 境内自然人 | 0.51% | 9,872,200 | 0 | 不适用 | 0 | |
李化春 | 境内自然人 | 0.49% | 9,525,500 | 7,144,125 | 不适用 | 0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0.43% | 8,377,929 | 0 | 不适用 | 0 | |
郭健 | 境内自然人 | 0.33% | 6,528,300 | 4,896,225 | 不适用 | 0 | |
黄炳涛 | 境内自然人 | 0.26% | 5,028,600 | 3,771,450 | 不适用 | 0 | |
刘公直 | 境内自然人 | 0.26% | 5,005,700 | 3,754,275 | 不适用 | 0 | |
宋文谦 | 境内自然人 | 0.25% | 4,885,200 | 0 | 不适用 | 0 | |
张丹丹 | 境内自然人 | 0.24% | 4,700,300 | 0 | 不适用 | 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未知前10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股东李传婷通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8,817,900股,股东宋文谦通过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2,283,300股,股东张丹丹通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290,300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青海锦泰股权处置的款项收回情况
2022年12月30日,公司持有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锦泰”)的股权已转让至青海霖航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霖航”),青海霖航成为青海锦泰股东。股权过户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青海锦泰任何股权。为实现后续股权转让款的顺利收回,公司与青海锦泰的股东青海富康矿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康矿业”)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富康矿业将其持有青海锦泰的8.8793%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后续青海霖航支付股权转让款的担保。
2023年度,由于富康矿业吸收合并青海霖航贸易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的支付义务由富康矿业继续履行。因受碳酸锂市场价格波动及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影响,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短期受到一定影响,2023年富康矿业未按协议约定时间支付股权转让款,公司管理层与富康矿业多次函件沟通催促对方履约,双方对未支付的款项达成了新的约定,富康矿业承诺尽快筹集资金支付款项,同时明确对质押给公司的青海锦泰股权如存在减值迹象,不能覆盖未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将进一步质押股权作为履约的担保。2024年4月3日,公司公告富康矿业已与公司达成约定,补充质押其青海锦泰6.1207%股权,合计质押给公司15%青海锦泰股权,并办理完成股权质押工商登记,目前公司在深圳公证处办理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公司一直密切关注锂价市场,择机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处置质押股权,力图回收股权转让款。根据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 年7月1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锦泰钾肥部分股权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其全资子公司青海良承矿业有限公司以4亿元人民币的价格向青海聚锂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转让青海良承持有的青海锦泰10% 的股权。基于上述股权交易作价情况,公司已获质押15%青海锦泰股权的市场价值仍能覆盖应收富康矿业股权转让款(账面价值3.53亿元)。
(2)兆新商业控股权转让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兆新商业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将全资子公司深圳兆新商业有限公司(简称“兆新商业”)51%的股权,以交易对价人民币4,998万元转让给嘉兴新国
兴慧信智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新国兴”),公司收到交易对手方股权转让款合计2,499万元。兆新商业于2023年度末未满足财务出表条件,账面未确认任何处置收益。后由于交易过渡期期间,兆新商业持有的资产发生公允价值变化,导致双方就交易对价调整存在分歧,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终止该交易,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嘉兴新国兴将兆新商业51%股权退回公司。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公司退回嘉兴新国兴股权转让款1,300万元,并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3)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终止
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合资公司并参与国电投华泽(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增资项目竞拍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永晟”)与深圳市玖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设立合资公司深圳市玖兆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玖兆”),参与国电投华泽增资项目竞拍。公司计划通过孙公司深圳玖兆参与国电投华泽增资项目,投资金额为人民币87,991.60万元,认购比例为31%。同时,公司拟进一步受让国电投华泽现有股东天津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国电投华泽10.33%的股权(对应国电投华泽增资后的股权比例为7.13%)。增资项目及股权受让项目合计交易对价约人民币10.8亿元,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2024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因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历时较长,宏观环境和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的波动和变化,导致各方对本次交易方案核心事项未能达成有效的解决方案,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经公司及各方审慎研究决定终止国电投华泽增资项目及股权受让项目交易事项,并按计划处置深圳玖兆股权。
(4)小额快速融资事项终止
2023 年 5 月 5 日,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2024 年 2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4 年 3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4 年 3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自公司公告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中介机构等一直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公司结合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的考虑,经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分析后,决定终止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事项,并抓紧推动公司财务性投资的处置和对外投资结构的优化工作,公司后续将择机安排相关工作。
2024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