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新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8月16日上午8:3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3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化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深圳市中小微企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
为压降公司财务性投资占比,快速回笼资金偿还到期债务并优化公司对外投资结构,同时进一步聚焦主营业务、改善资产结构、优化资源配置、降低公司经营风险和提高公司发展质量,公司决定对相关业务进行调整,并出售参股公司深圳市中小微企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转让深圳市中小微企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公告》。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暨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
为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经营发展需求,公司子公司新余德佑太阳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余德佑”)拟作为承租人与华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融资租赁”)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授信额度为
人民币15,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0年。新余德佑拟将电费收费权质押给华润融资租赁、并将相关资产抵押给华润融资租赁作为交易担保;公司为本次融资租赁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子公司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为本次融资租赁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及债权劣后承诺,承诺其对承租人的债权劣后于华润融资租赁。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暨相关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9月2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四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