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新股份:关于对1X Holding AS投资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8-17  兆新股份(002256)公司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1X Holding AS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事项概述

2024年2月,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经营及战略发展的需要,通过全资孙公司香港兆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兆新”)与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坚科技”)海外全资子公司TOPSUN USA INC.(以下简称“中坚美国”)共同投资设立了Series XIII- AVMaster LLC(以下简称“SPV公司”),用于投资海外人工智能机器人1X HoldingAS公司,其中香港兆新持股占比49%,中坚美国持股占比51%。随后,SPV公司与1X Holding AS公司原股东签署了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各方约定股权交易价格为5,999,760.00美元,其中香港兆新通过SPV公司间接出资2,939,882.40美元,中坚美国通过SPV公司间接出资3,059,877.60美元,相关股权转让款已支付完毕并完成股权交割。

此外,公司与中坚科技拟共同成立合资公司上海智氪机器人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为准,以下简称“上海智氪”)作为海外智能机器人产品在中国大陆的经销商,代理该等产品的销售、售后服务等业务以及为海外智能机器人产品提供零部件的集中采购和供应链服务。上海智氪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其中中坚科技出资人民币3,600万元,持股60%,公司出资人民币2,400万元,持股40%。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披露的《关于签署<对1X Holding AS拟议投资的条款清单>暨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于2024年04月11日披露的《关于对1X Holding AS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二、最新进展情况

公司对1X Holding AS公司的投资是拓展新业务的尝试,但由于本次海外投资的相关备案审批手续繁琐且耗时较长,本次布局的1X人工智能机器人自投资以来,相关业务未能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发展形成较好的协同效应。

同时,公司对1X Holding AS公司的投资属于财务性投资,因公司财务性投资占比较高,不利于公司后续融资及引入战略投资者工作。经公司管理层充分研判,决定坚决压降财务性投资占比,保障后续股权融资工作的顺利推进。

考虑到当下经济环境,为压降公司财务性投资占比,降低风险,确保现金流稳定,进一步聚焦主营业务、改善资产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和提高公司发展质量,公司决定剥离非主营业务的人工智能机器人板块,出售香港兆新所持SPV公司49%的股权,及时回收投资款。同时,公司与中坚科技于2024年8月16日签署了《上海智氪机器人有限公司合资协议之解除协议》,取消拟共同成立的合资公司上海智氪。公司聚焦发展壮大现有主营业务,为公司和全体股东提供更好的利润和回报。

本次出售香港兆新所持SPV公司49%的股权,交易对手方为RPower CapitalManagement (Cayman) Limited,交易对价为3,161,977.70美元。交易双方已于2024年8月16日签署了《SPV成员权益购买协议》及一系列相关转让文件。

股东转让前转让后
出资金额持股比例出资金额持股比例
中坚美国3,059,877.60美元51%3,059,877.60美元51%
香港兆新2,939,882.40美元49%----
RPower Capital Management (Cayman) Limited----2,939,882.40美元49%
合计5,999,760.00美元100%5,999,760.00美元100%

RPower Capital Management (Cayman) Limited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设立的公司,注册登记证号为OG-279377;地址为One Nexus Way, Camana Bay, GrandCayman KY1-9005, Cayman Islands。公司与RPower Capital Management (Cayman)Limited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出售香港兆新所持SPV公司49%的股权,预计将增加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约人民币160.1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1.89%。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绩带来重大影响。

2、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系基于当下资本市场对于聚焦主营的客观要求,以及受公司自身技术实力、行业经验等各种因素影响,综合业务领域布局及面临的挑战所做出的审慎决策。本次出售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性投资占比,避免继续影响公司后续股权融资计划;有利于公司在未来拓展更多的融资渠道,优化公司现金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和提升公司经营状况。

3、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可能因不可抗力、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重大变化,最终导致本协议不能实际履行。

4、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披露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SPV成员权益购买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四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