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新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 东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会全部提案均审议通过,无增加、变更提案情况。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1日(星期一)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室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B座34层公司会议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独立董事杨雅莉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01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11,880,8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718%。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86,007,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742%。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01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5,873,7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76%。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1,01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为25,873,7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1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5,873,719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76%。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决 议如下:
1、审议通过 \(《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在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表决情况:同意511,381,1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4%; 反对306,2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8%;弃权193,500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5,374,004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686%;反对306,215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1835%;弃权193,5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79%。
2、审议通过 \(《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1,211,4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92%; 反对426,4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3%;弃权243,000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5,204,304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128%;反对426,415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6481%;弃权243,0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92%。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1,371,5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05%; 反对286,5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0%;弃权222,800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5,364,404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315%;反对286,515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1074%;弃权222,8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11%。
4、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0,243,1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01%; 反对1,025,1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3%;弃权612,600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4,236,004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704%;反对1,025,115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3.9620%;弃权612,6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3677%。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决。
关联股东“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恒丰银行信托组合投资项目1702期”回避表
表决情况:同意25,260,3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292%; 反对386,1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23%;弃权227,300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8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5,260,304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292%;反对386,115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4923%;弃权227,3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85%。
6、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0,620,8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8%; 反对429,1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8%;弃权830,900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4,613,704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301%;反对429,115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6585%;弃权830,9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14%。
7、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以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0,292,7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97%; 反对1,146,8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0%;弃权441,300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4,285,604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621%;反对1,146,815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4.4324%;弃权441,3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7056%。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0,312,5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36%; 反对1,109,3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7%;弃权459,000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4,305,404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386%;反对1,109,315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4.2874%;弃权459,0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7740%。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0,871,3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28%; 反对291,4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9%;弃权718,100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4,864,204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983%;反对291,415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1263%;弃权718,1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54%。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1,437,7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4%; 反对283,4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4%;弃权159,700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5,430,604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74%;反对283,415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954%;弃权159,7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72%。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1,207,8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5%; 反对322,3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0%;弃权350,700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5,200,704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988%;反对322,315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2457%;弃权350,7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54%。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黄丽云律师、黄越杰律师为本次股东会进行 了法律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 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