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新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4 月20 日、2026 年5 月11 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注册资本变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注 销部分股票期权涉及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3 名,公司拟对前述人员回购注销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 万股,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27 万份。其中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总金额为16.29 万元,回购资金的来源为公司 自有资金。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99,394.4778 万股变更为 199,385.4778 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99,394.4778万元变更为199,385.4778 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 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均有权 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 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 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以采用现场申报,也可以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申报,申报时 间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工作日9:00-17:00),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债权需要提供的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 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 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 复印件。
2、联系方式
(1)债权现场申报登记及邮寄地址: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办公室(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 栋B 座34 层)
(2)联系人:赵晓敏
(3)电话:0755-86922889 86922886
(4)传真:0755-86922800
(5)邮箱:dongsh@zettagroup.com.cn
3、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 “债权申报”字样。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