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新股份: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已归属登记,导致公司总股本由1,993,944,778股增加至2,040,726,125股,公司第一大股东“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恒丰银行信托组合投资项目1702期”持股比例由24.37%被动稀释至23.82%,触及1%的整数倍,不涉及持股数量减少的情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住所 | 济南市历下区泺源大街8号 |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6年4月30日至2026年5月12日 | ||||
| 权益变动过程 | 自2026年4月30日至2026年5月12日期间,因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已归属登记,导致公司总股本由1,993,944,778股增加至2,040,726,125股,公司第一大股东“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恒丰银行信托组合投资项目1702期”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23.82%,不涉及持股数量减少的情形。 | ||||
| 股票简称 | 兆新股份 | 股票代码 | 002256 | ||
| 变动方向 | 上升□下降? | 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变动股数(股) | 变动比例 | |||
| A股 |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恒丰银行信托组合投资项目1702期”持股数量未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0.55% |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其他?(因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导致总股本增加,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合计持有股份 | 486,007,100 | 24.37% | 486,007,100 | 23.82% |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86,007,100 | 24.37% | 486,007,100 | 23.82%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否? |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否? |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否? | ||||
|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不适用) | |||||
| 7.备查文件 |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3.律师的书面意见□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二、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恒丰银行信托组合投资项目1702期”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业务规则的规定。
、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唯一委托人及受益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的相关承诺。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