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新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 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 号》(财会〔2026〕 7 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属于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 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适用日期
2026 年6 月4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 号〉的 通知》(财会〔2026〕7 号),规定“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 “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的相关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 行,2026 年1 月1 日至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 本解释进行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 号》的要 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