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尔化学: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治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安利尔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安利尔”)向银行申请的6.32亿元基本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21年4月8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行、2021年12月1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广安分行”)分别签署了担保协议,截止2023年6月30日,实际担保余额分别为7,400万元、9,800.00 万元。
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为广安利尔向银行申请的8亿元项目融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23年3月27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行(以下简称“中行广安分行”)签署了担保协议,截止2023年6月30日,实际担保余额为10,000.00万元。
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四川利尔作物
科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尔作物”)向银行申请的2亿元基本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23年2月28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以下简称“中行绵阳分行”)签署了担保协议,截止2023年6月30日,实际担保余额为287.51万元。
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利尔作物向银行申请的2亿元基本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23年6月13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绵阳分行”)签署了担保协议,截止2023年6月30日,实际担保余额为1,039.50万元。
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安绿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安绿源”)向银行申请的4亿元基本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与工行广安分行、2022年12月21日中国银行广安分行分别签署了担保协议,截止2023年6月30日,实际担保余额分别为19,250.00 万元、4,900.00万元。
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安绿源向银行申请的5,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2023年6月30日,尚未签署担保协议。
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荆州三才堂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州三才堂”)向银行申请的2.5亿元基本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以下简称“中行荆州分行”)、2021年12月15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玉桥支行(以下简称“建行荆州玉桥支行”)分别签署了担保协议,截止2023年6月30日,实际担保余额分别为6,454.62 万元、6,752.00 万元。
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荆州三才堂向银行申请的0.5亿元基本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分别于2022年11月14日、2023年1月28日与建行荆州玉桥支行签署了担保协议,截止2023年
6月30日,实际担保余额分别为2,000.00万元、3,000.00万元。
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荆州三才堂向银行申请的1.2亿元流动资金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与中行荆州分行签署了担保协议,截止2023年6月30日,实际担保余额为2,000.00万元。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荆州三才堂向银行申请的7.5亿元项目融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2023年6月30日,尚未签署担保协议。
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湖南比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德生化”)向银行申请的1.35亿元基本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于2023年2月6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市分行签署了担保协议,截止2023年6月30日,实际担保余额为0万元。
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鹤壁市赛科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科化工”)向银行申请的0.51亿元基本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27日、2023年2月17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分行签署了担保协议,截止2023年6月30日,实际担保余额分别为510万元、510万元。
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赛科化工向银行申请的0.765亿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于2023年3月9日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签署了担保协议,截止2023年6月30日,实际担保余额765万元。
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湖南利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尔生物”)向银行申请的5亿元基本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分别于2022年10月18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津市支行、2023年1月3日与中行绵阳分行签署了担保协议,截止2023年6月30日,实际担保余额分别为19,000.00 万元、16,660.01 万元。
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利尔生物向银行申请的5亿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2023年6月30日,尚未签署担保协议。
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四川福尔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1亿元基本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与兴业银行绵阳分行签署了担保协议,截止2023年6月30日,实际担保余额为3,744.29 万元。
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湖南百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典生物”)向银行申请的3,000万元基本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于2022年11月17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雨花支行签署了担保协议,截止2023年6月30日,实际担保余额为1,115.78 万元。
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百典生物向银行申请的2,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2023年6月30日,尚未签署担保协议。
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比德生化为比德生化的控股子公司湖南兴同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同化学”)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岳阳分行”)申请的授信3,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比德生化于2021年6月7日与兴业银行岳阳分行签署了担保协议。截止2023年6月30日,实际担保余额为2,030.00 万元。
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比德生化为比德生化的控股子公司兴同化学向银行申请的2,500万元基本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2023年6月30日,尚未签署担保协议。
截止报告期末,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和当期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金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394,650.00 万元,占公司2022年
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4.29%,其中已审批的对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 394,650.00 万元,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4.29%;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实际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为0元。上述对外担保是为了保证子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求,公司已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并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无任何形式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________ _______ ________
马 毅 李小平 李双海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