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尔化学:关于拟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58 股票简称:利尔化学 公告编号:2024-019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或“中汇”);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2、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因信永中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有关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经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履行选聘程序后,拟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4、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规定。
公司于 2024年7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任中汇会计
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费用的说明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基础费用为人民币95万元(含内控审计)。在2023年年报审计执行过程中,公司新增一家全资子公司并出具审计报告,相应增加审计费用1万元,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实际费用为96万元。
二、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总体情况
鉴于信永中和已连续为公司提供9年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规定,经招标确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拟为公司2024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中汇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2013年12月19日,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首席合伙人余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103人,注册会计师70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82人。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8,76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97,28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4,159万元。中汇为180家上市公司提供2023年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15,494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制造业-医药制造业,为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0次。3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和自律监管措施7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均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体如下:①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彬文先生,200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6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 家。②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尹立红先生,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中汇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签署
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4家。③拟担任质量控制复核人:李会英女士,200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中汇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及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20家。
2、诚信记录
本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本次公司通过招标确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合并及合并范围企业年报审计机构,其审计费用按照中标结果确定。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公司2024年度合并及纳入合并范围企业年报审计费用为78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63万元、内控审计费15万元),总审计费用较2023年度下降18.75%,符合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第二十条规定,无需对审计费用变化进行说明。
(3)审计范围变化的定价规则
若审计年度内新增主体,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等情形,相关收费调整由公司与中汇协商确定,同步调整年报审计费用,调整的实际差额部分需在下一年度的股东大会补充审议。
四、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信永中和,该所已连续9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因信永中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有关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经公司履行选聘程序后,拟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对本次变更事项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五、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就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选聘工作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均符合监管规定;公司2024年度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选聘程序依法
合规;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六、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