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尔化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久远集团、化材科技)
证券代码:002258 股票简称:利尔化学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利尔化学股票代码:002258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久远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及通讯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绵山路64号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四川化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及通讯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科学城大道1号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6年7月2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定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的表决权。
四、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相关审批程序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中物院、财政部及交易对方股东会、国务院国资委批复同意本次交易;本次交易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深交所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出具确认意见。上述审批程序是否可以通过和通过时间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释义 ...... 5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6
(一)久远集团基本情况 ...... 6
(二)久远集团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 6
(一)化材科技基本情况 ...... 6
(二)化材科技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 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 7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8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9
一、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 9
二、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 9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0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1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11
三、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 11
四、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 11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16六、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 16
七、对收购人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的调查情况 ...... 17
八、出让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17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8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9
一、其他披露的事项 ...... 1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9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20
一、备查文件 ...... 20
二、备查地点 ...... 2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1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久远集团) ...... 25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化材科技) ...... 27
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书 指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久远集团 指 四川久远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化材科技 指 四川化材科技有限公司利尔化学、上市公司 指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华润双鹤 指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权益变动 指
四川久远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四川化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公开征集方式合计转让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188,102,749股股份,受让方为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指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中物院 指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元、万元 指 指人民币元、万元
注: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本报告书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久远集团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四川久远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四川省绵阳市绵山路64号法定代表人 靳建立注册资本 20,000.00万元成立日期 1998年6月2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705708959823E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经营期限 2010年4月20日至2060年4月19日通讯地址 四川省绵阳市绵山路64号联系电话 0816-2546056经营范围
经营公司法人资本和所投资企业的法人资本;股权投资;房地产投资;经济担保、咨询和经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要股东 中物院持有100.00%股权
(二)久远集团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1 靳建立 男 董事长、党委书记 中国 四川绵阳 否2 张建敏 男
董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中国 四川绵阳 否3 李海燕 女 董事、副总经理
中国 四川绵阳
否4 宋小沛 男 董事、副总经理
中国 四川绵阳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化材科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四川化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科学城大道1号法定代表人 吉方注册资本 6,500.00万元成立日期 1998年1月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7002054159551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期限 2004年3月9日至无固定期限通讯地址 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科学城大道1号联系电话 0816-2922170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工业设计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特种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物料搬运装备制造;核电设备成套及工程技术研发;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园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停车场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主要股东 中物院化工材料研究所持有100.00%股权
(二)化材科技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1 吉方 男 董事长 中国 四川绵阳 否2 李建 男 董事、总经理 中国 四川绵阳 否3 徐瑞娟 女 董事 中国 四川绵阳 否4 马宇 男 董事 中国 四川绵阳 否5 罗华平 女 董事 中国 四川绵阳 否6 何舟 男 董事 中国 四川绵阳 否7 樊莲莲 女 董事 中国 四川绵阳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久远集团为中物院持股的全资子公司,化材科技为中物院下属单位中物院化
工材料研究所持股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久远集团与化材科技构成一致行动关系。除上述一致行动关系,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在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其他关系。具体关系如下图所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久远集团持有利尔化学190,376,009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3.78%,一致行动人化材科技持有利尔化学67,358,015股股份,占总股本的8.42%,因此久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化材科技合计控制利尔化学257,734,024股股份,占总股份的32.20%;久远集团持有深交所上市公司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107,310,403股股份,占其总股本的26.29%。
除上述持股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久远集团和化材科技贯彻落实中央和中物院关于聚焦主责主业、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要求的具体举措。
二、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久远集团和化材科技仍分别持有利尔化学30,288,563股股份、39,342,712股股份,分别占利尔化学总股本的3.78%、4.92%,合计占利尔化学总股本的8.70%。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拥有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利尔化学部分股份。经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和上级单位中物院研究决策,并经财政部批准,久远集团和化材科技拟以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分别转让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160,087,446股股份、28,015,303股股份,分别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00%、3.50%,合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3.50%,转让价格不低于12.62元/股。上市公司已于2026年5月2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征集期为2026年5月21日至2026年6月17日。在征集期内,共有10家意向受让方提交了受让申请材料,并足额缴纳相应的申请保证金。上市公司已于2026年6月2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
经对参与本次公开征集的10家意向受让方进行综合评审,10家意向受让方均通过资格审查和方案评审,根据报价评审结果,确定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公开征集转让排名第一的意向受让方,排名第二的意向受让方为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排名第三的意向受让方为四川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已于2026年7月1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2026年7月29日,久远集团和化材科技与华润双鹤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久远集团和化材科技以协议转让方式,分别向华润双鹤转让所持有的利尔化学160,087,446股股份、28,015,303股股份,分别占利尔化学总股本的20.00%、
3.50%,合计占利尔化学总股本的23.5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总股本为800,437,228股,其中:久远集团持有上市公司190,376,00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3.78%;化材科技持有上市公司67,358,01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8.4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拥有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257,734,0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2.20%。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总股本不变,其中:久远集团持有上市公司30,288,56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78%;化材科技持有上市公司39,342,71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拥有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69,631,275股,占总股本的8.70%。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久远集团
190,376,009 23.78% 30,288,563 3.78%化材科技
67,358,015 8.42% 39,342,712 4.92%合计
257,734,024 32.20% 69,631,275 8.70%
三、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信息外,本次股份转让无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
四、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2026年7月29日,久远集团、化材科技与华润双鹤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久远集团及化材科技同意按协议约定的条件,将其合计持有的利尔化学188,102,749股股份,占利尔化学总股本的23.50%,以公开征集方式协议转让给
华润双鹤,其中久远集团转让160,087,446股股份,化材科技转让28,015,303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华润双鹤同意按协议约定的条件受让标的股份。
(二)交易价格
双方同意并确认,股份转让协议项下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30.07元,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5,656,249,662.43元。具体而言:(1)久远集团拟转让的利尔化学160,087,446股股份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813,829,501.22元;(2)化材科技拟转让的利尔化学28,015,303股股份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842,420,161.21元;协议签署后至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前,利尔化学发生送股、转增、配股、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项,标的股份的股数、单价相应调整;协议签署日前已宣告分红不调整转让价格。利尔化学截至过户完成日的累计未分配利润(不含本协议签署日前已宣告的分红),由本次转让完成后的股东按照持股比例享有。
(三)支付安排
1、缔约保证金:华润双鹤应在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向交易对方支付不低于转让总价款30%的缔约保证金,即1,696,874,898.73元。华润双鹤已向久远集团支付的申请保证金20,000万元、已向化材科技支付的申请保证金4,000万元,自《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无息自动转为缔约保证金,故华润双鹤尚需向久远集团支付缔约保证金1,244,148,850.37元、向化材科技支付缔约保证金212,726,048.36元。
2、转让价款支付:自本次转让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且在标的股份过户前,华润双鹤支付全部转让价款,缔约保证金自协议生效之日无息自动转为转让价款,华润双鹤尚需向交易对方支付转让价款3,959,374,763.70元,其中,华润双鹤尚需向久远集团支付转让价款3,369,680,650.85元、向化材科技支付转让价款589,694,112.85元。
(四)其他主要约定事项
1、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
(1)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本次转让已履行双方内部的决策程序;
(3)本次转让已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4)本次转让已通过按照适用法律应在过户登记日前完成相应司法辖区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或类似程序审查;
(5)华润双鹤已按协议约定支付缔约保证金。
2、过渡期安排
(1)过渡期内,久远集团及化材科技确保不会利用其对利尔化学的控股地位,占用利尔化学资金,致使利尔化学进行违规对外大额担保、重大资产处置等损害利尔化学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2)过渡期内,久远集团及化材科技确保不会利用其对利尔化学的控股地位,作出改选利尔化学董事会成员、更换利尔化学主要经营管理成员、改变利尔化学经营目标和方针等导致利尔化学经营管理团队和业务发生重大变化行为。久远集团及化材科技应敦促其提名或委派的利尔化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循勤勉尽责的精神,切实履行诚信义务、审慎管理各种经营管理事项,维护标的公司经营稳定,以实现标的公司管理层、技术骨干、客户的稳定和业务的正常经营,避免标的公司的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过渡期内,久远集团及化材科技应正常行使股东权利,不得在标的股份上新设质押、司法保全等权利负担。
(4)过渡期内,除经华润双鹤书面同意或本协议约定须在过渡期内履行的义务外,久远集团及化材科技应促使利尔化学不得从事如下行为:
1)分配标的公司利润;
2)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均指标的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采取包括提供对外担保、以其财产为第三方(不含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设定抵押、出质或设置其他权利负担的行为,标的公司已披露的除外;
3)除维持正常的日常经营所需外,向任何方提供借款或提前偿还债务(标的公司子公司除外);
4)实施与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
5)筹划或进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重大资产重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配股、发行可转换债券、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等;6)增加或减少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7)对标的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8)对标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终止、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9)标的公司变更或实施员工股权激励;10)对员工的薪酬、福利待遇进行非市场化调整,或非因相关法律法规或政府部门要求的原因对员工的社保公积金缴纳基数和比例进行调整;
11)终止、限制或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续办或维持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任何重大业务许可,但政府部门或法律法规要求的除外;
12)其他任何可能对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利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导致甲方违反在本协议下的声明与保证的相关事项。
(5)过渡期内,久远集团及化材科技应在利尔化学发生如下行为或情况后的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华润双鹤:
1)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购买、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单笔或累计金额在10,000万元以上的任何资产,但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发生的除外;
2)在现有贷款规模基础上向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新增借款,利尔化学已披露的除外;
3)进行任何与利尔化学及其子公司股权或出资相关的收购、兼并、资本重组有关的谈判或协商,或与任何第三方就该等重大交易达成任何协议。
3、过户登记
(1)在华润双鹤已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第五条支付转让总价款后的5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应共同向深交所申请本次转让的合规确认,并按深交所的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
(2)在取得深交所关于本次转让的书面确认意见后的5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共同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
4、公司治理
(1)双方同意,华润双鹤在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成为利尔化学的控股股东,实现对标的公司合并报表的目的。
(2)自标的股份过户完成日起30个工作日内,华润双鹤依法对标的公司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交易对方给予相应的支持。
5、违约责任
(1)乙方的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第五条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缔约保证金或转让价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不予返还缔约保证金或申请保证金。
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的其他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声明、保证或承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其指定的合理期限内纠正;如在标的股份过户前乙方未在甲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纠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不予退还乙方已支付的缔约保证金,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如在标的股份过户后乙方未在甲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纠正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前述期限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3000万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且乙方仍需按甲方要求纠正相应的违约行为。
3)如乙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本协议生效条件无法成就或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甲方有权宣告本协议自始无效或解除本协议,乙方已支付的缔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4)如乙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声明、保证或承诺,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除按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外,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遭受的实际损失。
(2)甲方的违约责任
1)如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或拖延配合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转让价款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双倍返还缔约保证金以及乙方已支付的其他全部款项。
2)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的其他约定(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声明、
保证或承诺),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其指定的合理期限内纠正;如在标的股份过户前甲方未在乙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纠正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双倍返还缔约保证金以及乙方已支付的其他全部款项(如有),同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如在标的股份过户后甲方未在乙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纠正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前述期限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3000万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违约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且甲方仍需按乙方要求纠正相应的违约行为。
3)如甲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本协议生效条件无法成就或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乙方有权宣告本协议自始无效或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双倍返还缔约保证金以及乙方已支付的其他全部款项(如有),同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4)如甲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声明、保证或承诺,导致乙方遭受损失的,除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还应当赔偿乙方遭受的实际损失。
5)对于因甲方原因导致的或者甲方知晓或应当知晓但未向乙方另行披露的目标公司应公开披露但未公开披露的目标公司在本次转让过户完成日前存在的各种违法违规、违约、侵权行为,以及资产减值损失、与第三方之间存在的任何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及其他或有负债,任何因本次转让过户完成日前甲方与任何第三方之间的纠纷,导致目标公司遭受并于过户完成日后发生被有权机关罚款、对外支付赔偿或补偿、经营受到不利影响等情形,致使目标公司产生损失的,甲方应当对目标公司进行补偿。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权益变动的时间:转让各方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过户登记之日。
权益变动的方式:协议转让。
六、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相关审批程序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中物院、财政部及交易对方股东会、国务院国资委批复同意本次交易;本次交易通过国家市
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深交所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出具确认意见。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积极推动本次交易提交上述监管机构审批,并及时公告审批进展情况。
七、对收购人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的调查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对华润双鹤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已进行合理调查和了解,确信华润双鹤具备上市公司收购人的资格条件,具有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合理意图,具有按时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能力,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八、出让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未清偿的负债,不存在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利尔化学股票的情形。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和其法定代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华润双鹤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久远集团)
基本情况上市公司名称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四川省绵阳市股票简称 利尔化学 股票代码 002258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四川久远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四川省绵阳市绵山路64号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190,376,009股持股比例:23.78%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30,288,563股持股比例:3.78%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时间: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股份过户登记之日方式:协议转让是否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不适用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减持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
内增加或减少在利尔化学拥有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
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专项说明,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尚需履行的主要程序:
1、中物院、财政部批复同意本次交易;
2、交易对方股东会、国务院国资委批复同意本次交易;
3、本次交易通过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
4、深交所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出具确认意见。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化材科技)
基本情况上市公司名称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四川省绵阳市股票简称 利尔化学 股票代码 002258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四川化材科技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科学城大道1号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67,358,015股持股比例:8.42%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39,342,712股持股比例:4.92%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时间: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股份过户登记之日方式:协议转让是否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不适用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个月内继续增持/减持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未来12个
月增加或减少在利尔化学拥有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
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专项说明,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尚需履行的主要程序:
1、中物院、财政部批复同意本次交易;
2、交易对方股东会、国务院国资委批复同意本次交易;
3、本次交易通过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
4、深交所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出具确认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