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升达: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17  ST升达(002259)公司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升达林业”)于2023年6月16日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案号为(2022)京0105民初80697、80698号的《民事起诉状》《传票》等资料,富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嘉租赁”)以缔约过失责任为由对升达林业提起诉讼。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已被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二、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富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案件主要事由

2017年6月,公司原控股股东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集团”)、广元升达林业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升达广元”)与富嘉租赁分别签订购买款为1亿元的融资租赁合同,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江昌政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违规以公司名义签订《保证合同》。2018年7月,因升达集团、升达广元未能按约归还到期借款,富嘉租赁向北京市第三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案历经一审、二审及再审,法院作出生效判决认定公司与富嘉租赁签订的《保证合同》无效。

原告认为公司对《保证合同》的无效存在过错,故以缔约过失责任为由对公司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共计人民币93,528,723.13元;

2、请求判决被告承担因迟延履行赔偿责任造成的损失共计人民币30,022,720.12元;

3、请求判决被告承担原告其他损失共计人民币1,315,263.36元;

以上三项诉讼请求共计人民币124,866,706.61元;

4、请求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2022)京0105民初80697、80698号案件,诉讼基本情况相同,诉讼请求金额相同。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未发现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故公司尚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2022)京0105民初80697、80698号《传票》。

特此公告。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