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升达: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4-29  ST升达(002259)公司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3年6月,富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嘉租赁”)以缔约过失责任为由对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升达林业”)提起诉讼,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就富嘉租赁与公司缔约过失责任纠纷案,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发布的(2022)京0105民初80697、80698号案件《民事判决书》。

(一)80697号案件《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1、被告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就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元升达林业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对原告富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部分的二分之一向原告富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不能清偿的债务部分包括:到期未支付租金24,050,000元、全部未到期租金81,800,000元,逾期利息【计算方式:到期未支付租金×(自逾期支付之日起至租金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实际天数)÷360×9%×150%,暂计至2018年11月20日的逾期利息金额为1,119,356.25元】、公证费4万元;

2、驳回原告富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3,907元,由被告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

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二)80698号案件《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1、被告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就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元升达林业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对原告富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部分的二分之一向原告富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不能清偿的债务部分包括:到期未支付租金24,050,000元、全部未到期租金81,800,000元,逾期利息【计算方式:到期未支付租金×(自逾期支付之日起至租金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实际天数)÷360×9%×150%,暂计至2018年11月20日的逾期利息金额为1,119,356.25元】、公证费4万元;

2、驳回原告富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3,907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未发现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民事判决书为一审判决,上述案件是否二审尚具有不确定性,且未到执行阶段,暂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上述诉讼事项后续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2022)京0105民初80697、80698号《民事判决书》。特此公告。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