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升达: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升达 公告编号:2024-029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锦尚西一路127号新中泰国际大厦3306。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8日(星期三)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8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赖旭日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23,684,1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73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21,697,2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468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986,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64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10,568,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04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8,581,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40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1,986,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641%。
四、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提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684,1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6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684,1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6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684,1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6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684,1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6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2024年度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684,1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6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684,1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6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684,1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6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逐项表决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修订部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1、审议通过8.0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684,1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6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8.0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684,1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6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8.0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684,1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6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就本议案的审议,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华宝宝升宏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作为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同意10,56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6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王迪迪先生、赵海程先生、何淑静女士分
别对其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述职。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刘洋、杨梓赪
3、结论性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