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达林业: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会议材料
二〇二六年五月
目录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程
...... 3议案一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5
议案二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9
议案三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12
议案四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14
议案五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2026年度授信额度的议案 ...... 18
议案六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 19
附件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22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程股东签到、入场时间:
2026年5月20日14:15-14:25会议召开时间:
2026年5月20日周三14:30会议召开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锦尚西一路127号新中泰国际大厦3306室参加会议人员:
(1)于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人员。主要流程:
一、14:30大会主持人赖旭日先生向大会报告参会股东人数,宣布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议开始,宣读本次会议议题,介绍议程;
二、审议以下议案:
| 序号 | 议案内容 |
| 1.00 |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2.00 | 《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3.00 |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
| 4.00 | 《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5.00 |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2026年度授信额度的议案》 |
| 6.00 | 《关于修订<升达林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
股东听取独立董事王迪迪(已离职)、何淑静、游鑫泉、赵海程的2025年度述职报告。
三、对议案投票表决:
1、推选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
2、与会股东投票表决;
3、监票人清点表决票,并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四、接收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结果;
五、大会主持人宣读本次股东会决议;与会董事签署股东会决议。
六、见证律师发表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七、大会主持人赖旭日宣布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结束。
议案一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5年度,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自身职责,执行股东会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地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维护股东及公司利益,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能力。现将年度工作报告如下:
一、公司总体经营情况2025年,宏观经济平稳运行,但外部环境变化影响加深,天然气行业供强需弱矛盾突出。在严峻外部环境下,公司迎难而上,扎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营业收入、产销量及归母净利润均大幅增长,合并口径实现营业收入99,959.75万元,同比上升
36.4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3,183.59万元,同比增长
998.75%。报告期内,公司历史遗留问题相继解决,经申请成功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回归健康发展轨道,有效修复资本市场形象,提升投资者信心,为后续高质量发展打开空间。
二、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公司董事会设董事
名,其中独立董事
名。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能根据其议事规则行使职能,完善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能力。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
次董事会,涉及定期报告、利润分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制度修订等重大事项。各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各项决议得到有效落实和执行,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稳定推进。
(二)股东会召开情况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集3次股东会,对于股东会形成的各项决议,董事会均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各项议案得到充分执行,确保广大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决权,以保证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2025年度,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根据政策要求与制度规范,认真履职,充分发挥了专业优势和职能作用,与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良好的支持,对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之“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之“六、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的情况”内容。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2025年7月2日,公司独立董事王迪迪先生因任职年限已满辞职,经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股东会审议,补选游鑫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审议每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积极出席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所长,独立、客观、审慎地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各位独立董事在涉及公司重大事项方面均充分表达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有效保障。具体请见《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025年,中国LNG产能增速达10%,年产能提升至4,982万吨,全年产量为2,781万吨,行业开工率持续下行。全年LNG消费量为4,067万吨,同比仅增
加2.8%。中石油原料气竞拍机制改革通过标准化交易、跨周期风险管理推动上游价格市场化,区域内LNG产能陆续投产运行,市场竞争压力进一步加剧。行业经营压力持续加大。
面对复杂严峻形势,公司坚持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产能利用率,在规模运行下建立灵活库存机制和高效运营能力;强化算账经营,深挖原料、能源、维保等降本潜力;增强客户意识,建强渠道能力,以多元化营销渠道构建竞争新优势;重视体系化管理,打造智慧平台,改善生产、销售流程数字化智能化运营能力。本年度产销量、产能利用率、利润总额、经营性净现金流等主要经营指标完成情况良好,其中产量达38.44万吨创历史新高,产能利用率96.1%,盈利能力大幅跑赢大盘。
四、持续优化公司治理体系,规范高效信息披露工作
(一)重大案件取得有利进展
面对历史遗留的多重诉讼压力,公司坚持最大限度减损原则,系统性推进重大诉讼案件处置,取得显著成效。其中,公司涉及的成都农商行金融借款纠纷案、富嘉租赁缔约过失责任纠纷案取得重大进展;公司或有事项产生的债务余额1.62亿元,相较于上年末的2.80亿元减少1.18亿元。诺安资产虚假陈述案一审胜诉,有效避免重大损失;赵培(原债权人顾民昌)民间借贷案等部分案件相继达成执行和解,赔付敞口显著收窄。以上措施显著增厚期末净资产,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的不确定性得以消除。
(二)持续优化公司治理
报告期内,根据监管部门最新法律法规变化以及公司制度建设推进要求,全面修订《公司章程》,推进监事会制度改革,同步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27项制度,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要求持续保持一致,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作和风险防范。
(三)规范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充分发挥各专门委员会的决策和指导作用,依法合规开展各项信息披露工作。2025年共披露4次定期报告和52次临时报告。
2025年度,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投资者热线、投资者邮箱、互动易平台等多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联系和沟通,为投资者营造了多渠道的良好沟通环境。公司围绕投资者关心的生产经营、发展战略情况以及所处行业动态变化等进行了充分的交流,树立了投资者对公司发展的信心,有效增进了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提升公司资本市场形象。
五、2026年度重点工作
2026年,董事会将持续强化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治理核心职能。严格落实股东会决议,高效推进战略规划实施;深化信息披露与投关管理,巩固投资者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全面优化治理架构,完善内控体系建设,推动企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以上议案,请予以审议。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日
议案二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会计师的审计意见是: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
月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现将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合并报表范围母公司: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榆林金源天然气有限公司、米脂绿源天然气有限公司、榆林金源物流有限公司、山西乾润能源有限公司、陕西圣明源能源有限公司、贵州中弘达能源有限公司、眉山市彭山中海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中海博通天然气有限公司、陕西升达子米能源有限公司、四川宝川能源有限公司共计10家。主要财务数据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 项目 | 2025年 | 2024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2023年 |
| 营业收入(元) | 999,597,477.90 | 732,549,585.35 | 36.45% | 778,440,862.03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31,835,904.86 | 11,998,664.01 | 998.75% | -1,100,118.14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28,948,419.15 | 51,053,051.05 | -43.30% | 17,769,853.13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67,443,403.42 | 112,521,218.96 | -40.06% | 122,072,564.54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752 | 0.0159 | 1,001.89% | -0.0015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752 | 0.0159 | 1,001.89% | -0.0015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1.14% | 4.78% | 36.36% | -0.46% |
| 项目 | 2025年末 | 2024年末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2023年末 |
| 总资产(元) | 809,009,496.86 | 902,917,385.86 | -10.40% | 893,248,683.31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380,083,793.89 | 254,545,412.70 | 49.32% | 245,067,037.87 |
(二)主要费用情况
单位:元
| 项目 | 2025年 | 2024年 | 同比增减 | 重大变动说明 |
| 销售费用 | 2,234,128.63 | 2,728,115.94 | -18.11% | 主要系公司严格控制可控费用所致 |
| 管理费用 | 57,829,300.96 | 42,892,991.63 | 34.82% | 主要系报告期内多起重大诉讼案件取得有利结果,相应律师费用有所增加所致 |
| 财务费用 | 9,880,416.03 | 15,034,607.44 | -34.28% | 主要系报告期内有息债务本金减少所致 |
(三)现金流情况
单位:元
| 项目 | 2025年 | 2024年 | 同比增减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100,710,608.45 | 902,981,075.81 | 21.90%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033,267,205.03 | 790,459,856.85 | 30.72%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7,443,403.42 | 112,521,218.96 | -40.06%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0.00 | 10,000.00 | -100.00%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681,253.82 | 4,368,086.93 | -61.51%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81,253.82 | -4,358,086.93 | -61.42%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59,996.24 | 0.00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07,660,717.48 | 50,843,024.30 | 111.75%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7,400,721.24 | -50,843,024.30 | 111.24%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41,638,571.64 | 57,320,107.73 | -172.64% |
相关数据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主要影响因素说明:
1、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同比增加,主要系报告期内产销量增加所致;
2、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同比增加,主要系报告期内产销量增加所致;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主要系报告期内LNG市场竞争加剧毛利率下降所致;
4、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同比减少,主要系报告期内固定资产投资减少所致;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同比增加,主要系报告期内按约支付的有息债务本金及利息增加所致。
以上议案,请予以审议。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日
议案三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公司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1,835,904.86元;母公司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73,490,370.67元,期末母公司2025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592,192,075.58元,合并报表年末未分配利润-1,034,152,800.05元。鉴于公司2025年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董事会提出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一、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现金分红方案
|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0.00 | 0.00 | 0.00 |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00 | 0.00 | 0.0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31,835,904.86 | 11,998,664.01 | -1,100,118.14 |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1,034,152,800.05 | -1,165,988,704.91 | -1,177,987,368.92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1,592,192,075.58 | -1,665,682,446.25 | -1,595,878,661.00 |
|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0.00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00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47,578,150.2433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0.00 | ||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 | 否 | ||
、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不满足分红条件,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九)项规定的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5.3.2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并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截至2025年
月
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具备分红条件。为保障公司现金流的稳定性和长远发展,公司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以上议案,请予以审议。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日
议案四
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四川华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并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公司以前年度审计工作中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初始成立于1988年6月,2013年11月27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泸州市江阳中路28号楼三单元2号;总部办公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18号金茂礼都南28楼;首席合伙人:李武林。
四川华信自1997年开始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四川华信共有合伙人52人,注册会计师13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4人。
四川华信2025年度未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4,506.86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4,506.86万元,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收入10,297.78万元;四川华信共承担38家上市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审计收费共计4,478.80万元。上市公司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和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四川华信审计的同行业上市公司为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四川华信已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1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四川华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发生民事诉讼的情况。
3.诚信记录四川华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2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兰,中国注册会计师,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开始在华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6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包括: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赵基越,202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4年开始在四川华信执业,202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未签署或复核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的胜任能力,且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拟安排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付依林,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证券服务业务,2008年开始在华信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包括: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独立性及诚信记录四川华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审计收费公司2026年度年报审计服务收费主要以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所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为基础计算。
四川华信2026年报审计费用为110万元,审计费用包括内控审计费用,其中年报审计费用7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5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招投标情况
公司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实施邀请招标程序,评审结果第一中标候选人为四川华信。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四川华信从业资质、专业能力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该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组织得当,工作认真负责,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具备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需求,同意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以上议案,请予以审议。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日
议案五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2026年度授信额度的公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以公司或子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
在上述授信及融资额度范围内,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就综合授信、融资和相应的资产抵押、质押等事项作出决定及办理相关融资手续。
本事项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以上议案,请予以审议。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日
议案六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健全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体系,完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薪酬考核、激励与约束机制,保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关于薪酬管理的相关规定及《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工资总额决定机制、董事和高管薪酬考核与调整机制、薪酬止付追索机制等。
以上议案,请予以审议。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1: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迪迪)二〇二五年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本人严格按照规定,独立客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现将2025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任职信息
王迪迪,52岁,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注册税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会计师(ACCA)、高级会计师,四川省首届会计类高端人才、成都市金牛区人大常委,目前担任四川德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主任会计师、总经理,曾就职于成都市审计局,成都中大会计师事务所。曾任升达林业独立董事。2025年9月24日,因任期届满离任。
(二)独立性声明
本人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任何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履职期间未受公司或关联方影响,独立发表意见。
二、2025年履职情况概述
(一)2025年出席股东会、董事会以及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积极列席公司股东会,本人应参加并实际参加2次,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2次、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并出席该委员会3次、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该委员会1次以及应参加并实际参加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对相关议案均投出赞成票,认为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不存在由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形。本人在履职期间,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会前均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根据自身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并发表相关独立意见;作出独立判断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出席会议,未发生过缺席现象。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与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委员会日常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沟通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监督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监督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委员会日常会议,参与对公司管理层的考核工作,并就相关问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3、本人均亲自出席2025年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审议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等诸多事项,本人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和事项均表示同意,未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门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门重点工作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沟通,听取审计工作专题汇报并就定期报告及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深度探讨,保证了公司定期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披露。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审核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监督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认为编制和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要求。
(二)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对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本人认为,该交易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在报告期内,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不存在较大差异,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积极沟通,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现状、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测试及整改情况,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监督与评价。
(四)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公司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监管规定,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酬金合理。
(五)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认真核查,通过查阅公司累计和当期发生的对外担保的具体内容、金额、对象及审批程序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未发现新增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公司在报告期内也申请了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并获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批准。本人在履职期间也积极督促管理层对原大股东占用事项进行解决,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六)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因公司涉及诉讼等相关问题,募集资金账户已被司法冻结或轮候冻结。本人定期核查后未发现报告期内有新增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况。本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专户内剩余资金10,007.18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1、履行监督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内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凡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深入了解有关议案起草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在董事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积极与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2、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的职责。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格式指引以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事项,发布了定期报告3份,临时公告及文件38份,在任期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公司在本年度进一步加强了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部门的持续培训工作,提高了公平信息披露意识和保密意识。同时在日常工作中进一步提高了信息披露的主动性意识,对一些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及时予以公告,并加强主动披露信息的完整性、持续性。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公司积极予以采纳,对要求补充的信息及时进行了补充或解释,为本人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和支持,保证了本人有效行使职权。
四、2025年现场办公情况
(一)现场办公、实地调研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现场走访、电话及视频会议等渠道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高频次的交流、沟通。通过审阅财务资料、听取管理层经营分析等方式,动态跟踪公司运营情况,针对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提出指导意见,就主营业务财务规范性要求与财务人员进行讨论,并特别就重大诉讼及关键会计处理事项进行讨论,推动完善财务流程,切实提升财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
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
(二)2025年度现场工作天数
| 独立董事姓名 | 现场工作天数 |
| 王迪迪 | 10 |
五、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本人因任期届满离任,在此,衷心感谢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及股东对本人的信任和支持。在未来的发展中,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继续秉持稳健经营理念,持续提升合规运作水平与盈利能力,以优异的经营业绩回馈全体股东!
特此报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迪迪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
附件2: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何淑静)二〇二五年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代表: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本人严格按照规定,独立客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地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现将2025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个人基本情况
(一)任职信息
何淑静,54岁,高级工程师。2004年获得同济大学热能与动力工程专业博士学位,2004年-2008年在上海大众燃气有限公司技术部担任工程师,从事燃气相关技术工作;2008年-2019年在上海燃气集团科培中心工作,从事燃气相关技术工作;2019年至今在上海燃气有限公司培创中心工作,从事燃气相关培训和燃气知识库和情报工作。2020年9月至今担任升达林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声明
本人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任何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
履职期间未受公司或关联方影响,独立发表意见。
2025年履职情况概述
(一)2025出席股东会、董事会以及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积极列席公司股东会,本人应参加并实际参加3次,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5次、审计委员会6次、提名委员会1次以及应
参加并实际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对相关议案均投出赞成票,认为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不存在由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形。
本人在履职期间,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会前均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根据自身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并发表相关独立意见;作出独立判断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出席会议,未发生过缺席现象。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与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2025年度,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独立董事游鑫泉先生的相关资料进行审议,认真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完成独立董事的选聘。
2、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委员会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2025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3、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并审议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等诸多事项,本人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和事项均表示同意,未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
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审核情况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监督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认为编制和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要求。
(二)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对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本人认为,该交易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在报告期内,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不存在较大差异,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公司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现名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签署《债务重组协议》,借款1.5亿元并提供质押担保。2018年8月7日,因未按时偿付本息,长城资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0年8月17日,华宝信托代表长城宏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与长城资产签订《资产转让协议》,收购长城资产持有的对公司全部债权。后公司与华宝信托签订和解协议,华宝信托将原债权金额减免至1.5亿元,后进行债务展期。2025年年度,公司与华宝信托签订《债务展期协议》,将该笔借款剩余本金展期至2030年12月31日,按年利率8%计息,每年底付息。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审议该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积极沟通,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现状、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测试及整改情况,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监督与评价。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门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门重点工作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沟通,听取审计工作专题汇报并就定期报告及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深度探讨,保证了公司定期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披露。
(五)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认真核查,通过查阅公司累计和当期发生的对外担保的具体内容、金额、对象及审批程序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未发现新增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公司在报告期内也申请了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并获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批准。本人在履职期间也积极督促管理层对原大股东占用事项进行解决,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六)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因公司涉及诉讼等相关问题,募集资金账户已被司法冻结或轮候冻结。本人定期核查后未发现报告期内有新增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况。本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专户内剩余资金10,007.18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1、履行监督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内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凡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深入了解有关议案起草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在董事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同时利用参加董事
会、股东会的机会以及其他适当的时间,主动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交流与沟通,认真审阅公司送达的文件、资料,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2、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的职责。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格式指引以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事项,发布了定期报告4份,临时公告及文件52份,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公司在本年度进一步加强了董事、高管及相关部门的持续培训工作,提高了公平信息披露意识和保密意识。同时在日常工作中进一步提高了信息披露的主动性意识,对一些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及时予以公告,并加强主动披露信息的完整性、持续性。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公司积极予以采纳,对要求补充的信息及时进行了补充或解释,为本人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和支持,保证了本人有效行使职权。
2025年本人现场工作情况
(一)现场实地调研的情况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董事、高管等保持高频次的交流、沟通。通过听取公司管理层经营情况分析,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LNG业务的发展、工厂效能的提高,提出专业的建议,对公司的产能提升起到了一定作用。
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
(二)现场工作累计天数
| 独立董事姓名 | 现场工作天数 |
| 何淑静 | 16 |
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特此报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何淑静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
附件3: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游鑫泉)二〇二五年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本人严格按照规定,独立客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现将2025年度(任职期间:2025年9月23日至2025年12月31日)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1.任职信息
游鑫泉,39岁,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注册会计师,目前担任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曾就职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9月23日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未在其他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2.独立性声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性的要求,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任何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履职期间未受公司或关联方影响,独立发表意见。
二、2025年履职情况概述
(一)2025年出席股东会、董事会以及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9月23日担任公司第七届独立董事以来,积极列席公司股东会,本人实际参加2次,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3次、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并出席该委员会4次、应参加并实际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对相关议案均投出赞成票,认为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不存在由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形。
本人在履职期间,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会前均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根据自身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并发表相关独立意见;作出独立判断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出席会议,未发生过缺席现象。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与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审计委员会日常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沟通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监督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监督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积极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本人自任职以来均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审议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等诸多事项,本人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和事项均表示同意,未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门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门重点工作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沟通,听取审计工作专题汇报并就定期报告及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深度探讨,保证了公司定期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披露。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审核情况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2025年三季度报告》,监督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认为编制和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要求。
(二)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对于签署《债务展期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本人认为,公司此次与关联方之间签署的《债务展期协议》有利于公司债务处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同意将本次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现名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签署《债务重组协议》,借款1.5亿元并提供质押担保。2018年8月7日,因未按时偿付本息,长城资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0年8月17日,华宝信托代表长城宏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与长城资产签订《资产转让协议》,收购长城资产持有的对公司全部债权。后公司与华宝信托签订和解协议,华宝信托将原债权金额减免至1.5亿元,后进行债务展期。2025年度,公司与华宝信托签订《债务展期协议》,将该笔借款剩余本金展期至2030年12月31日,按年利率8%计息,每年底付息。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审议该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积极沟通,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现状、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测试及整改情况,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监督与评价。
(四)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相关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沟通,并就公司业务和会计处理专业进行探讨。
(五)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认真核查,通过查阅公司累计和当期发生的对外担保的具体内容、金额、对象及审批程序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未发现新增被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公司在报告期内也申请了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并获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批准。本人在履职期间也积极督促管理层对原大股东占用事项进行解决,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六)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因公司涉及诉讼等相关问题,募集资金账户已被司法冻结或轮候冻结。本人定期核查后未发现报告期内有新增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况。本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专户内剩余资金10,007.18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1.履行监督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内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凡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深入了解有关议案起草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在董事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积极与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
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2.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定期报告的审核与监督职责。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本人持续关注编制进度,审阅相关财务信息,与审计机构及管理层保持沟通,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经审核,本人认为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格式指引以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事项,全年度未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
公司在本年度进一步加强了董事、高管及相关部门的持续培训工作,提高了公平信息披露意识和保密意识。同时在日常工作中进一步提高了信息披露的主动性意识,对一些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及时予以公告,并加强主动披露信息的完整性、持续性。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公司积极予以采纳,对要求补充的信息及时进行了补充或解释,为本人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和支持,保证了本人有效行使职权。
四、2025年现场办公情况
1.现场办公、实地调研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现场走访、电话及视频会议等渠道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高频次的交流、沟通。通过审阅财务和法律文书等资料、听取管理层经营分析等方式,重点跟踪和关注公司关键会计处理事项进行讨论,推动完善财务流程,切实提升财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
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
2.2025年度现场工作天数
| 独立董事姓名 | 现场工作天数 |
| 游鑫泉 | 10 |
五、总体评价及建议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要求,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了职责。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建议公司进一步加快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进度,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切实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为公司规范发展贡献力量。
六、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特此报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游鑫泉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
附件4: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赵海程)二〇二五年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本人严格按照规定,独立客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地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现将2025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任职信息
赵海程,47岁,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法学博士,教授,硕士生导师;曾任西南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党委副书记、人文(通识)学院党委副书记、公共管理学院党委书记,西南财经大学国内合作与发展处处长,现任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社长。2022年至今,担任升达林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声明
本人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任何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履职期间未受公司或关联方影响,独立发表意见。
二、2025年履职情况概述
(一)2025年出席股东会、董事会以及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积极列席公司股东会,本人应参加并实际参加3次,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5次,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并出席该委员会1次,应参加并实际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相关议案均投出赞
成票,认为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不存在由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形。本人在履职期间,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会前均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根据自身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并发表相关独立意见;作出独立判断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出席会议,未发生过缺席现象。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1、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为有效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责权利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在报告期内,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修订薪酬管理制度,根据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经营计划,客观公正地制定高管绩效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经营绩效的考核,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本人均出席2025年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审议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等诸多事项,本人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和事项均表示同意,未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积极听取公司定期报告及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深度探讨,保证了公司定期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披露。定期听取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相关事项的意见,及时发表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审核情况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监督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认为编制和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要求。
(二)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对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本人认为,该交易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在报告期内,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不存在较大差异,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公司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现名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签署《债务重组协议》,借款1.5亿元并提供质押担保。2018年8月7日,因未按时偿付本息,长城资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0年8月17日,华宝信托代表长城宏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与长城资产签订《资产转让协议》,收购长城资产持有的对公司全部债权。后公司与华宝信托签订和解协议,华宝信托将原债权金额减免至1.5亿元,后进行债务展期。2025年度,公司与华宝信托签订《债务展期协议》,将该笔借款剩余本金展期至2030年12月31日,按年利率8%计息,每年底付息。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审议该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公司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监管规定,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酬金合理。
(四)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认真核查,通过查阅公司累计和当期发生的对外担保的具体内容、金额、对象及审批程序等情况,本人核查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未发现新增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
用资金的情况。公司在报告期内也申请了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并获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批准。本人在履职期间也积极督促管理层对原大股东占用事项进行解决,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因公司涉及诉讼等相关问题,募集资金账户已被司法冻结或轮候冻结。本人定期核查后未发现报告期内有新增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况。本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专户内剩余资金10,007.18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1、履行监督职责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内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凡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深入了解有关议案起草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在董事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通过参加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积极与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2、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的职责。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格式指引以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事项,发布了定期报告4份,临时公告及文件52份,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公司在本年度进一步加强了董事、高管及相关部门的持续培训工作,提高了公平信息披露意识和保密意识。同时在日常工作中进一步提高了信息披露的主动性意识,对一些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及时予以公告,并加强主动披露信息的完整性、持续性。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公司积极予以采纳,对要求补充的信息及时进行了补充或解释,为本人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和支持,保证了本人有效行使职权。
四、2025年本人现场工作情况
(一)现场办公、实地调研的情况2025年度,本人通过现场走访、电话及视频会议等渠道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高频次的交流、沟通。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内控执行等情况,认真研究议案相关材料,并针对公司目前在诉重大诉讼从专业角度参与诉讼方案、策略等技术讨论,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另外,就内部合规环境建设、制度修订变化等与公司相关人员做交流,提升上市公司合规管理质量。
(二)2025年度现场工作天数
| 独立董事姓名 | 现场工作天数 |
| 赵海程 | 16 |
五、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特此报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海程__________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