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达林业: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锦尚西一路127 号新中泰国际大厦 3306。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5 月20 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5 月20 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20 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20 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赖旭日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1 人,代表股份219,818,976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1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 人,代表股份213,117,725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8.327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9 人,代表股份6,701,2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890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0 人,代表股份6,703,451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 人,代表股份2,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9 人,代表股份6,701,2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8907%。
本次股东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视频会议或现场参会的方式出席会议。
四、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提案进行表决,审 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的议案》\]
同意218,819,6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54%; 反对87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02%;弃权11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544%。
同意5,704,1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0928%;反对87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231%;弃权11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42%。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的议案》\]
同意218,813,0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24%; 反对87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02%;弃权12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574%。
同意5,697,5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9943%;反对87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231%;弃权12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26%。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同意218,813,4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26%; 反对88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05%;弃权12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570%。
同意5,697,9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0003%;反对88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320%;弃权12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77%。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218,813,9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28%; 反对87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98%;弃权12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574%。
同意5,698,4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0077%;反对87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097%;弃权12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26%。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2026 年度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218,817,8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46%; 反对86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55%;弃权13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599%。
同意5,702,3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0659%;反对86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694%;弃权13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47%。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升达林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
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217,168,8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944%; 反对91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81%;弃权 1,73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7875%。
同意4,053,3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4666%;反对91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094%;弃权1,73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240%。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刘洋、杨艳梅
3、结论性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升达林 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