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奥退:关于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及其传票的公告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及其传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原审被告)
3、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二审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近日,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送达的案号为“(2022)粤民终1734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及其《传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2022年1月30日,公司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作出的(2020)粤01民初2011号《民事判决书》,在上诉期内,公司因不服广州中院作出的一审民事判决,于2022年2月向广东高院提出上诉。目前,广东高院已受理公司上诉并送达了开庭审理的传票。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上诉人(原审被告):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松岗松夏工业园工业大道西
法定代表人:曹施施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州农商银行”)
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映日路9号
法定代表人:蔡建原审被告: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丰德东路9号院2号楼3层3027法定代表人:王秀珠原审被告: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大厦A座10楼法定代表人:刘珂原审被告: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玉环市大麦屿街道兴港东路198号法定代表人:张黎曙其他原审被告深圳金志昌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市梧桐翔宇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华亚博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玉环捷冠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俊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金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李丽云、蔡红军、张龙、霍佳美、闫莉、付幸朝、朱晓红及原审第三人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上诉人因不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1民初2011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1民初2011号民事判决书第四项,即“被告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在1,585,666,666.67元范围内对被告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不能清偿上述第一项债务的二分之一部分承担赔偿责任”,依法改判德奥公司无需对广州农商银行承担责任,或将本案发回重审;
2、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广州农商银行承担。
三、本次收到的《传票》主要内容
案号:(2022)粤民终1734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被传唤人: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传唤事由:法庭调查
应到时间:2022年7月1日09:30
应到处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三楼第一法庭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案件二审尚未开庭审理,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的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2、《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传票》。
特此公告。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