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奥退: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伊立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月6日(星期五)下午3: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松岗松夏工业园工业大道西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曹施施女士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2,742万股,占公司总股份数55,692万股的22.88%。
公司部分董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观远律师事务所律师宋怡律师、薛会闯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通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选举曹施施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12,742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02《选举林镇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12,742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03《选举安明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12,742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04《选举高海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12,742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05《选举陈能全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12,742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06《选举黎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12,742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根据计票结果,曹施施女士、林镇生先生、安明新先生、高海军先生、陈能全先生、黎明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选举陈阳飞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12,742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02《选举吴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12,742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03《选举刘书锦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12,742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根据计票结果,陈阳飞先生、吴强先生、刘书锦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3.01《选举王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12,742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02《选举林利贤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12,742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根据计票结果,王胜先生、林利贤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观远律师事务所律师宋怡律师、薛会闯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伊立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观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伊立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