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维信息: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10-17  拓维信息(002261)公司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

核查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信建投”)作为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维信息”、“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00号)核准,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7,250,800 股,发行价格为 6.2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15,899,976.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9,051,197.99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06,848,778.0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9月1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并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致同验字[2021]第110C000630号《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 57,560.54 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33,124.34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36,793.00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33,124.34万元,扣除手续费后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收入净额为3,668.66 万元。各募投项目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1行业智慧云解决方案研发项目37,862.4418,602.52
2基石研究院建设项目6,900.00427.67
序号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3销售及服务体系建设项目3,310.812,644.09
4补充流动资金26,962.4427,014.36
5基于鸿蒙的行业发行版研发项目16,000.008,871.90
合计91,035.6957,560.54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情况及实施进度,公司经审慎研究后,决定在保持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具体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后计划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1行业智慧云解决方案研发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
2基石研究院建设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
3销售及服务体系建设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
4基于鸿蒙的行业发行版研发项目2025年5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受社会经济、宏观环境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公司行业智慧云解决方案研发项目、基石研究院建设项目、销售及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和基于鸿蒙的行业发行版研发项目在设备采购、人员投入等各方面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制约,预计无法在原计划的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具体原因主要为AI技术的变革型突破将影响整个信息产业,公司将战略调整为“AI+鸿蒙”,并将研发重点侧重在AI方向。由于AI行业应用刚刚兴起,公司采用谨慎原则、小步快跑方式,减缓募投项目的实施。同时公司采用了现有资源利用以及云资源租赁方式,减缓了自建算力中心项目的节奏。

为继续推进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周期,经审慎判断,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2025年12月31日。

四、重新论证部分募投项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6.3.9规定: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因此,公司对“基石研究院建设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本项目不对外销售产品,即不产生直接经济效益。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伴随着“第四次工业革命”的到来,数字化转型的浪潮正以前所未有的力量推动时代向前飞速发展,重塑各行各业的业务模式、竞争态势和发展趋势,尤其近年来AI技术快速的发展、大模型的研发与应用成熟也进一步加速了行业格局重塑。传统信息化建设模式以满足用户功能需求为目标,进行单个应用系统开发集成,项目式碎片化开发和集成难以形成共性技术积累和成果沉淀,同时新一代核心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也对公司相关研发技术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目前,公司的研发人员、设备、技术配置尚能满足现阶段应用开发需求,但是随着新技术应用和国产信创产业加速落地,仅靠公司现有的研发人员、研发场地和研发设备已无法保证公司未来一些具备市场潜力的技术产品研发项目的顺利实施。

公司通过基石研究院的建设,将搭建底层共性技术研发测试环境,面向AI等新技术和国产IT架构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研究攻关,形成统一的行业应用开发平台,加速底层技术实现统一构件和平台化,满足即插即用、即用即取的应用开发需求,实现对公司各业务条线产品及系统解决方案的统一基础支撑,不断满足产品及系统交付符合新技术趋势和客户新应用需求。同时,公司基石研究院的建设也能够帮助公司紧跟产业技术前沿、完善研发条件与环境,吸引并积累多背景、高素质的专业型人才,扩大研发团队规模,造就一批技术创新带头人,加强与国内高等科研院校的产学研合作,从而开拓公司对产业发展前瞻性的研究视野。

(二)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公司长期注重技术研发的投入和能力建设,以全面响应客户需求为研发导向,打造了灵活完备的研发体系,研发团队组织架构明确,功能清晰,有助于提升公司研发与创新的效率,经过多年实践积累沉淀了一系列成功的研发经验与技术能力,为本项目实施提供了组织、人员和技术的保障。

“创新驱动经济发展”是我国一项长期国策,科技创新、数字中国等国家战略也在不断加速落地,信息技术产业迎来加速发展的黄金时期。公司基于“AI+鸿蒙”深耕行业数字化领域,长期布局的相关行业,如教育、交通、信息通信、工业制造等领域也正迎来政策扶持鼓励的发展期,本项目实施具备良好的政策环境。

公司是华为“云+鲲鹏/昇腾AI+开源鸿蒙+行业大模型”全方位合作伙伴,华为推出涵盖底层芯片、服务器、数据库、操作系统、办公软件、云服务的可靠国产IT底层解决方案,已成为IT国产化的先锋,公司与华为的全面合作并基于“AI+鸿蒙”技术底座在多个重点行业开展了数字化解决方案的成功实践,形成了系列自有差异化产品矩阵,这将为公司未来进一步协同整合研发资源,打造标准化、产品化、统一的行业应用平台以及做实基石研究院项目提供良好基础与支撑。

五、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建设进度的调整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将继续加强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与管理,推动项目按照新的计划顺利实施。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求,并经审慎研究决定,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项目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募投项目实施风险

尽管公司已经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充分论证,但该论证是基于目前的技术发展水平、国家产业政策、国内外市场环境、客户需求情况等条件所作出的,如果发生项目延期实施、市场环境突变或行业竞争加剧等情况,募投项目的实际运营情况可能无法达到预期状态,可能对项目的预期效益带来较大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2、技术迭代及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公司募投项目涉及云计算、大数据、AI、边缘计算等技术。在软件及技术服

务行业中上述技术及产品迭代速度较快,对于本行业从业企业而言,能否精准、及时掌握市场需求及技术发展趋势将影响企业技术及产品的研发进程。若未来公司对市场需求或技术发展趋势的判断产生偏差,可能导致公司面临新产品研发进程缓慢,甚至研发失败等风险,从而造成公司产品不再具备市场竞争力的情形,影响公司经营状况。“基石研究院建设项目”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投入427.67万元,投入进度为6.20%,项目建设进度缓慢。保荐人已提示企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加快项目建设,保证募投项目按照计划实施。

六、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 栋赵 亮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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