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华药业:董事会决议公告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在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湖西路31号恩华科技大厦20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14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孙彭生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53)刊登于2024年10月26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出资500万元在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设立全资子公司。
本议案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3、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之实际需要,经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充分协商,并经公司控股股东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批准,同意公司以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方式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申请流动资金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肆仟万元。
本议案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4、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江苏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之实际需要,经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充分协商,并经公司控股股东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批准,同意公司以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方式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申请流动资金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肆仟万元。
本议案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