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南: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以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为原则,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监事会的各项职权和义务,积极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并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控建设情况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切实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5次会议,主要审议通过了公司定期报告、选举监事会主席、股东代表监事等议案,公司全体监事无缺席会议的情况,对提交监事会审议的议案未提出异议,历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意见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内控建设、选举股东代表监事及监事会主席等重要事项进行了监督检查,对下列事项发表了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法列席或出席了公司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日常经营运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及公司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违规经营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
职责,未发现任何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及定期报告审核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的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财务会计内控制度较为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定期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和公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监事会对定期报告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1年年报和2022年半年报、季报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核认为: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较为合理、完善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并在经营活动得到了有效执行,总体上符合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当前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四)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监事会对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目前财务状况良好,内部控制健全,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余额合计不超过7亿元(含本数)的部分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一定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宜。
(五)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
监事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进行了审核,认为可以满足公司及全资
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
(六)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
公司2021年度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与会监事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八)选举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及监事会主席的情况
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新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及监事会主席,做到充分发挥监事会作用,保障股东权益和公司利益不受侵犯,切实履行忠实勤勉的职责。同意选举新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及监事会主席。
三、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展望
2023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监督公司规范运作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