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都: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23-049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6月21日11:00在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62号新华都大厦北楼七层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6月16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智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审议<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陈智敏先生、林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根据相关规定,为了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第五届监事会的现有监事在新一届监事会产生前,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议案一、议案二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议案一为特别决议议案,议案二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陈智敏,男,中国国籍,1966 年 10 月出生,大专学历,会计师中级职称,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内部审计负责人。陈智敏先生曾担任本公司财务总监、财务经理、财务副总监、财务管理部总经理;曾任泉州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厦门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龙岩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三明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财务经理。陈智敏先生目前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陈智敏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高管候选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而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
2、林波,男,中国国籍,1971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现任本公司监事,同时担任福建新华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超市事业部采购部总经理,曾任本公司人力行政服务中心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监、超市督导部总监、超市商品部总监、超市营运部副总监。
林波先生目前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林波先生在控股股东下属公司福建新华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任职,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高管候选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而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
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