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都: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财务总监张石保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公司财务总监张石保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8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3%,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至2024年9月30日止,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5,0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股本的0.01%)。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张石保先生《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任职情况 | 持有股份的总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张石保 | 财务总监 | 180,000 | 0.03% |
注:上述“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包括“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0,000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情况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本次拟减持股份来源于公司“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获授并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张石保先生本次拟减持的股份不超过45,0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股本的0.01%);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至2024年9月30日止;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张石保先生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张石保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张石保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张石保先生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张石保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张石保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四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