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都:关于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24-064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1,420.05万份,占本次授予前公司总股本719,922,983股的1.97%。
2、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期为2024年7月31日。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已完成了“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4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领
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新华都科技股份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律师分别发表了相关意见。
2、2024年7月9日,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2024年6月29日起至2024年7月8日止,公司在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关于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
3、2024年7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同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监事会、律师分别发表了相关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授权日:2024年7月25日;
2、行权价格:每股5.84元;
3、股票来源:公司回购的股份和/或公司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
4、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5人,授予股票期权1,420.05万份,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 占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35人) | 1,420.05 | 100 | 1.97 |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及禁售规定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期权有效期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授权日
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授权日在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对授予股票期权进行授予并完成公告、登记。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失效。上述公司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期间不计入60日期限之内。
(3)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和可行权日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等待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未达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内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股份的上市日不得在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规定的禁止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期间内: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在本计划存续期内,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以新的要求为准。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应在股票期权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按照下述安排进行行权。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 行权时间 | 行权比例 |
第一个行权期 |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第二个行权期 |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第三个行权期 |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0% |
6、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等待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本激励计划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24年-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下表确定持有人的行权比例:
行权期 | 考核年度 | 以公司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各考核年度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A) | |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
第一个行权期 | 2024年 | 30% | 12% |
第二个行权期 | 2025年 | 30% | 12% |
第三个行权期 | 2026年 | 30% | 12% |
考核指标 | 业绩完成度 | 公司标准系数 |
各考核年度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A) | A≥Am | 100% |
Am>A≥An | (1+A)/(1+Am)*100% | |
A<An | 0% |
注:1)以上“净利润”指标为经审计的合并利润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公司标准系数”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公司层面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股票期
权的可行权额度不可行权,作废处理。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行权比例:
个人层面考核等级 | 个人标准系数 |
90分(含)以上 | 100% |
80分(含)-90分 | 80% |
60分(含)-80分 | 60% |
60分以下 | 0 |
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保留整数,不进行四舍五入)=个人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公司标准系数×个人标准系数。
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导致激励对象当期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按照本计划规定统一注销。
三、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1、期权简称:华都JLC3
2、期权代码:037454
3、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期:2024年7月31日
四、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岗位调整,不再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取消授予其拟获授的14.45万份股票期权,并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6人调整为35人,授予数量由1,434.50万份调整为1,420.05万份。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授予事项相关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五、本激励计划计提的具体费用及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
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公司已确定授权日为2024年7月25日,则本激励计划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股) | 摊销的总费用(万元) | 2024年 (万元) | 2025年 (万元) | 2026年 (万元) | 2027年 (万元) |
1,420.05 | 329.52 | 72.16 | 147.93 | 83.91 | 25.52 |
2、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股权激励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务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的长期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上述测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费用摊销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