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都:关于领航员计划(四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9-03  新 华 都(002264)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24-072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领航员计划(四期)”员工持股计划

锁定期届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于 2023年7月11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领航员计划(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领航员计划(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于2024年8月31日届满,现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和锁定期

2023年9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9),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公司股票7,901,300股已于2023年8月30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中。

根据公司《“领航员计划(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本计划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首次授予的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截至2024年8月31日,本计划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共7,901,3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0%。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1、为综合考虑激励效果,公司依据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在锁定期满后将本计划份额分三个批次归属至持有人,具体如下:

第一批归属时点:为自公司公告首次授予的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12个月。

第二批归属时点:为自公司公告首次授予的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24个月。

第三批归属时点:为自公司公告首次授予的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36个月。

2、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参与对象所在业务单元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及个人层面考核评估结果挂钩。考核年度为2023年、2024年和2025年,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评价,并根据持有人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份额归属比例。

(1)业绩考核指标层面,按照A、B两类参与对象,确定不同的归属比例,具体如下:

参与对象类型归属比例
A类20%、40%、40%
B类30%、30%、40%

(2)个人考核层面,根据下表确定持有人的归属比例,下表适用所有参与对象:

个人层面考核等级对应归属比例
90分(含)以上100%
80分(含)-90分80%
60分(含)-80分60%
60分以下0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届满后,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根据市场情况完成本计划项下部分或全部解锁标的股票的出售或根据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将股

票过户至持有人名下。若届时本计划项下标的股票存在无法按照前述方式进行处置的情形,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处置方式。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存续期内,本计划项下部分或全部解锁标的股票变现为现金资产后,由管理委员会决策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已实现现金部分收益的分配事宜。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法律法规关于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和终止

1、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自公司公告首次授予的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存续期届满后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计划持有人,本计划可提前终止。

(2)存续期内,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等事项,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后如未有效展期则自行终止;

(2)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届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计划持有人,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九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