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都: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3月3日11:00在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62号新华都大厦北楼7层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2月26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智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拟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支持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根据相关要求,公司拟作为保证人对相关业务追加担保,公司预计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本数)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敞口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50亿元。本次预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将在预计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需求来确定。担保有效期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开之日起的12个月内。
经核查,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
拟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二五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