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都: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张会丽)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张会丽)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华都”)的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张会丽,中共党员,会计学博士,财政部全国高端会计人才。现担任新华都独立董事,同时担任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和会计系主任、建信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讲师,曾任北京华达建业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启信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本人符合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通过。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2025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符合规则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并已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2025年度,本人均亲自出席了相关会议,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职责,不存在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本人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年度履职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 10 | 0 | 10 | 0 | 0 | 否 |
本人对2025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除回避表决的情况外),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没有投反对、弃权情况。
(二)出席股东会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了4次股东会,本人出席4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2025年度组织召开了5次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了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了2次提名委员会。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意见。
(五)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本人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5、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6、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利用参加公司会议及现场工作的机会,到北京、福州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合规运作。本人还通过会谈、电话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交流,对公司经营、制度建设、公司治理等进行问询。2025年本人现场办公时间为16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出席前述会议、审阅材料、现场考察、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等。
1、听取管理层汇报,获取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
(1)出席公司2025年启动会,听取管理层、经营层等有关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行业政策和动态、年度总结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等方面的汇报。
(2)现场向经营层了解公司大促季的情况。沟通过程中,关注收入确认的合规性、客户合作比重、竞争对手等内容,获取了直播业务相关资料,提议公司合理开发利用流量大的平台。
(3)现场听取经营层关于新产品的介绍,了解业务架构与核心定位、核心产品体系、客户实践与竞争优势、创新机制与未来方向等内容,关注战略资产体现、盈利来源等信息。
2、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沟通。
(1)在公司总部现场听取审计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进行检查监督的情况,与内审负责人沟通内审工作报告、年度工作计划等内容,关注审计部具体的建议情况和实际落实情况,得到了及时的反馈。同时提出在取消监事会后,审计委员会的责任重大,内部审计工作尤其重要,内审工作要保质保量地推进,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并建议扩充内审队伍,内审负责人详细论证目前内审工作能如期完成,基于公司业务发展情况,逐渐完善内审团队建设。
(2)现场向内审负责人了解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等,得到及时的回复。
3、与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
(1)2025年2月,主动与签字会计师联系,要求根据监管要求加强审计部署安排等内容。3月,召集并主持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中会议,认真听取会计
师关于2024年年报审计进展情况、关键审计事项、其他重要事项等内容,会上询问专项审计进展情况,提示要重视会计处理合规性、审计程序完整性等,并建议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在某些模块适当使用AI大模型的分析技术,帮助公司规范信息披露。在年报董事会召开前,询问会计师事务所在内控审计和专项审计中有没有发现值得关注的缺陷,及对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或IT系统建设有无意见和建议,得到及时的回复。
(2)2025年年报审计启动后,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现场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2025年报审计工作总体安排、关键审计事项、问题落实和追踪情况、主要审计事项等报告,询问了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商誉减值测试情况、新增审计程序、专项审计结果等情况,及时得到了会计师的反馈。
(3)为了保证2025年报按时准确披露,提出会计师事务所做好年报审计相关准备事宜,在人员和时间上予以保证,并按要求提交审计计划。
4、实地考察。
到公司总部进行现场考察,了解部门运作和工作内容,检查公司规范运作情况等内容。考察结束后,同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内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围绕公司财务管理、审计合规、监管层沟通、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多个议题展开交流。交流过程中,建议继续加强内部控制与风险防范,确保财务与经营数据的真实性与合规性;继续保持和监管部门、业务团队的沟通,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妥善保管资料文件档案;保证规章制度及时更新,保持和最新监管规则一致等。
5、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根据规定出席公司2024年业绩说明会,在公司会议室参加了“厦门辖区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业绩说明会暨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通过提供与中小投资者沟通的渠道,了解并关注中小投资者关切的问题,增强沟通互动,切实履行职责。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和关注公司股吧、投资者互动平台等途径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认真聆听中小股东发言和建议,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
6、参加监管培训和学习监管规则。
现场学习厦门证监局转发的《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通知》、《厦门资本市场动态》,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办法》、《关于<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征求
意见稿)>的说明》和《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等规定。
(七)其他履职情况本人对所有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向公司相关人员咨询和了解,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进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通过现场、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接收并阅览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发送的关于公司信息披露、会议召开,以及合规交易、违规案例、培训课件、监管规则等资料,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持续关注公司及监管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学习资料包括不限于学习“中国证监会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证监会党委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2025年3月28日证监会集中修改、废止部分新公司法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等;厦门证监局转发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及相关工作的通知》、《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通知》、“违规减持从严监管案例”等;深圳证券交易所编制的《深市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导刊》;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独董新规执行简报》;厦门上市公司协会发出的《合规沿路》、“审计委员会规范运作与履职”培训材料等。
2025年4月,本人积极响应公司号召,及时参加了由公司协同律师事务所共同组织的“上市公司治理及董监高履职变化培训”。此次培训聚焦新《公司法》实施后证监会配套规定的修订内容,围绕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优化、权益变动信息披露要求、董监高履职中的法律风险识别与防范等关键议题,进行了系统性的条款解读。通过专业律师结合实务案例的深入讲解,参训人员深刻领会监管政策精神,合规意识和履职能力显著提升,为公司优化治理机制、强化风险防控提供了有力支撑,确保公司业务符合监管要求。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1、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履行职责。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
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2、为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有效行使职权,定期向本人通报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成果,并提供相关资料,组织或者配合本人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
3、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或者《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的会议通知期限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等相关会议通知。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并及时向本人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4、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依法、有效行使职权。
5、给予本人适当的津贴。津贴标准由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本人不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事项进行监督,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3月14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与阿里巴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已经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特别关注了公司是否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未发现程序不合规、价格不公允、涉嫌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以及隐秘非关联化的关联交易的情形。对于将本次会议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表示认可。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3月14日、4月23日、8月15日、10月19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第二次、第四次、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2025年度,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
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包括不限于关注货币资金和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情况、关注资产计提依据等,建议内审部门要时刻关注资金走向的合理性,建议管理层不断重视资金使用情况。
2、3月14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聘用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3月14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本人对拟聘任审计机构的情况和签字会计师的任职资格进行了仔细核查后,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3月27日、4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于12月27日披露了《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公告》,在此之前,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提交签字会计师的专业资格和工作履历等材料。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本人认真审核,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详细的情况说明文件,并提议变更后的签字会计师应该是更为资深或资历相当的人员。公司积极协调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工作,会计师事务所充分尊重本人的专业意见,积极采纳落实。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4月3日,公司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本人对拟董事候选人的专业背景、工作履历、任职资格等进行认真审阅,对其履职能力进行审慎判断,在此基础上发表独立意见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4月3日、4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情况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3月27日、4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2、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审议关于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后,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如下:
(1)1月17日、1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2)7月1日、7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部分员工授予“领航员计划(五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议案》。
(3)8月12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领航员计划(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批次份额的权益归属的议案》、《关于“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4)9月11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领航员计划(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批次份额的权益归属的议案》、《关于调整“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9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5)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领航员计划(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议案》。
(六)2025年未涉及的事项
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的作用,进一步推动了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履职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2026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利用专业知识,提高董事会的决策能力。
独立董事:张会丽
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