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都:202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为719,811,300 股, 其中7,828,828 股为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且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公司以总股本 719,811,300 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7,828,828 股后的股本,即711,982,472 股作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00 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 金红利总额71,198,247.2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分红派息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为0.989123 元(现金红利总额/总股本*10=71,198,247.20 元 /719,811,300 股*10,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 现金红利为0.0989123 元。在保证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分红派 息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 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89123 元/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6 年5 月19 日召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 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为分配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5 月20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及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持有的股份数均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 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间隔未超 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719,811,300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7,828,828 股后)股本总额711,982,472 股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00 元(含税;扣税后,境外 机构(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发 红利0.90 元;持有非首发前限售股、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先 按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00 元,待投资者减持股票时,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 税款【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71,198,247.20 元 (含税)。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1 个月)以内,每10 股补缴税款0.200000 元;持股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1 年)的,每10 股补缴税款0.100000 元;持股超过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7,828,828 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 股份》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三、分红派息日期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6 月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 月4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的对象为:截止2026 年6 月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 股份》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 利。
五、分配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6 年6 月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一码通账号 股东名称
1 19*******338 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19*******973 福建新华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 18*******417 陈发树
4 18*******035 倪国涛
5 18*******977 陈志勇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5 月28 日至登记日:2026 年6 月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总股本为719,811,300 股,其中7,828,828 股为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 份且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公司以总股本719,811,300 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 份7,828,828 股后的股本,即711,982,472 股作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1.00 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71,198,247.20 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分红派息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为0.989123 元(现金红利总额/总股本*10=71,198,247.20 元 /719,811,300 股*10,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 现金红利为0.0989123 元。在保证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分红派 息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
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89123 元/股。
3、根据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鉴于公司实施本次权益分派,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 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七、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62 号新华都大厦北楼7 层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1-87987972
传真电话:0591-87812085
八、备查文件
1、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结算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