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仪股份: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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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00073电话:(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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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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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鉴证报告 1-2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7
三、附件
1.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证书复印件
3.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4.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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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核字(2023)第010776号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仪股份”)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一、董事会的责任
西仪股份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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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89号),公司向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5,550,416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1.62元。截至2017年1月12日止,公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19,999,993.9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存入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认购资金专户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发行承销费11,000,000.00元后,于2017年1月13日将其余募集资金总额108,999,993.92元划至西仪股份募集资金专户(账户887110010122811282)。该募集资金扣除其他发行费用1,940,000.00元(法律服务费700,000.00元、验资费700,000.00元、报刊费54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07,059,993.92元。
截止2017年1月13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1月13日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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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认购资金总额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B10016号);于2017年1月16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B1001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总额累计投入资金121,106,645.05元(其中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726,200.00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专项管理和使用,并接受第三方监管,每年公司出具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每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规范。
(一)募集资金银行账户开设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审批、变更、监督及使用情况披露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在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户887110010122811282);公司子公司承德苏垦银河连杆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行开设了2个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分别为101348761168、101354714686)。上述账户仅限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作其他用途。
(二)三方监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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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23日,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对887110010122811282账户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7年4月25日,子公司承德苏垦银河连杆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101348761168账户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8年4月9日,子公司承德苏垦银河连杆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101354714686账户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要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履行了申请和审批手续。所有募集资金项目的支出,均先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经该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报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核签字,并由董事长审批后方可执行,审批后的资金使用计划报公司证券部备案;付款时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执行公司的资金审批管理办法。
募集的配套资金专款用于项目建设,若资金有缺口由承德苏垦银河连杆有限公司以自筹方式解决。本次募集资金拨付到位后,承德苏垦银河连杆有限公司须按项目实施进度及轻重缓急安排使用;如募集资金拨付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要求不一致,则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垫资投入,募集资金拨付到位后予以归还。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产品升级的两个项目。
1.小排量增压型中碳钢裂解连杆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截止2022年末,该项目总投资73,751,837元,并已全部签订合同,累计支付71,741,481.54元,本项目已于2020年完成财务竣工决算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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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E10207号审计报告,审计结论为:本项目较好地完成了批复的建设内容,项目单位编制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和提供的相关资料基本完整,审定后的投资支出基本符合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相关规定,审定后的竣工财务决算符合验收的要求。
2.环保节能型120万件高端商用车连杆项目
截止2022年末,该项目总投资40,932,810.50元,并已全部签订合同,累计支付36,425,163.51元。本项目已于2021年完成财务竣工决算审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大华核字[2021]003778号审计报告,审计结论为:本项目基本合规,项目单位编制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和提供的相关资料基本完整,审定后的投资支出基本符合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相关规定,审定后的竣工财务决算符合验收的要求。
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资金已经全部使用完毕。在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87110010122811282)于2021年12月28日销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行募集资金专户(101348761168)于2022年4月18日销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行募集资金专户(101354714686)于2022年3月29日注销。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董事会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及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根据经营战略及市场需求情况将原乘用车连杆生产线的建设方案调整为商用车连杆生产线,将“苏垦银河盐城分公司年产140万套高强度节能型中碳钢连杆项目”变更为“苏垦银河盐城分公司环保节能型120万件高端商用车连杆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