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仪股份: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书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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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附件
1.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证书复印件
3.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4.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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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兴华内控审计字(2023)第010036号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仪股份”)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西仪股份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西仪股份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