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仪股份: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各项职权和义务,充分行使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职能,对公司重大决策及经济运行进行了监督,现将2022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监事会会议9次,其中正式会议5次,临时会议4次,审议议案共计51项。对公司2022年各季度及年度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分析,提出监事会的意见和建议,遵循有利于公司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两大原则,积极支持董事会及经理班子开展工作,对公司经营决策方面的程序行使监督职责。
(二)列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全体成员列席了2022年度董事会所召开的9次会议。按时出席了报告期内董事会召集召开的4次股东大会。审议了董事会相关决议及监事会工作报告,审议内容涉及公司经营目标、财务预决算、投资、人事变动、规范化管理等内容,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和召开监事会会议等形式,加强对公司重大决策及日常生产经营管理、财务管理、高管人员行为实施的有效监督,充分发挥监事会监督职能,提高公司依法经营和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监事会监督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认真履行各项监督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对公司
规范运作、财务状况、重大投资和信息披露等有关方面进行了一系列专项监督、审核活动。2022年公司监事会出具日常监督检查报告18份,年度监督检查报告4份,专项监督报告11份。
二、监事会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通过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监事会认为:
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依法经营,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及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检查和审核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及相关资料,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此,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三)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通过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认真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未发现使用不当和损害股东、公司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对公司投资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了国有资产监管的有关政策及制度规定,对重大资产处置、重大投资、重大资产收购等方面,各决策主体都能按相关的决策权限和程序进行决策,执行层面能够按相关制度要求执行。
(五)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检查和审核了公司的关联方交易合同和相关财务资料,监事会认为:公司与相关关联方交易程序合法、价格合理,未发现内幕交易及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现象。
(六)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规定。2022年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能够贯彻落实执行,在公司经营管理各个关键环节、关联交易、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发挥了管理控制作用,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有效。
三、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的基本评价
2022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内外部经营形势,公司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集团公司要求,以“十四五”战略规划为牵引,围绕年初制订的经营目标,持续推进降本增效各项工作,多措并举努力克服各种困难,全面实现各项经营指标,资产重组顺利完成,形成“五省市七基地”发展格局,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绩。
2023年监事会将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监事会的职责,正确行使监事会职能,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列席、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不断提高监事会的监督成效,助推公司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