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仪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仪股份”或“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对西仪股份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342号文《关于核准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核准,西仪股份向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等共11家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4,530,853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1.83元。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999,999,990.99元,扣除承销费及独立财务顾问费(不含税金额)及与发行有关的其他费用(不含税金额)合计21,726,415.07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78,273,575.92元。
二、本次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情况下,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户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协定存款有关协议,存款利率按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约定的协定存款利率执行,存款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应确保募集资金的流动性,根据公司资金需求随时取用。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部分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部分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了健全的业务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协定存款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户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协定存款有关协议,存款利率按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约定的协定存款利率执行。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部分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将部分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将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增加了存储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名:
刘佳奇 王 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