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仪股份: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65 证券简称:西仪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6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5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fo.com.cn)发布《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030)。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3年5月30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30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巴南区花溪工业园区建设大道1号西仪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6.主持人:董事长车连夫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861,885,4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4319%(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819,542,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333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2,342,9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89%)。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5,579,7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0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1,870,4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564,7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0%;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1,870,4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564,7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0%;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1,870,4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564,7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0%;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1,870,4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564,7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0%;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1,870,4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564,7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0%;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1,870,4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564,7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0%;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564,7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0%;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564,7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0%;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1,870,4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564,7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0%;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1,870,4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564,7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0%;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