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业: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2023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3.经审查,未发现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4.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鲜志刚先生、王自勇先生、周莉女士、张伦刚先生、王晓畅女士、王玉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陈旭东先生、杨新民先生、曹兴权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5.一致同意将第七届董事会候选人名单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张宁、于定明、陈旭东
2023年7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