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业: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对相关资料文件充分核实后,现就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提供的鲜志刚先生的个人简历,我们认为鲜志刚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协调能力,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长的资格和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长的条件。
我们一致同意选举鲜志刚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期一致。
独立董事:陈旭东、杨新民、曹兴权
2023年8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