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业: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对相关资料文件充分核实后,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报告期内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2023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公司无违规担保事项。
三、关于对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上半年的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对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上半年的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公司关联方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状况和风险情况,报告结论客观、公正;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方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提供的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简历,我们认为相关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和决策、协调、执行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王自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李红先生、张国荣先生、李岩女士、刘榜劳先生、申宏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张诗红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蒋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五、关于经理层成员2022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及聘任(或解聘)建议的独立意见我们对《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2022年度绩效考核复核结果及聘任(解聘)建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执行《经理层成员绩效管理办法》,结合2022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确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陈旭东、杨新民、曹兴权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