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5-02-15  建设工业(00226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265 证券简称:建设工业 公告编号:2025-010

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2月14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巴南区花溪工业园区建设大道1号建设工业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鲜志刚先生

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74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813,685,4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661%(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806,970,1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116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74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715,3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0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74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379,7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44%。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刘革律师、白猗歆律师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非累积投票提案表决结果

(1)总体表决结果

提案 编码提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表决结果
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
1.00《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813,032,65599.9198563,1000.069289,7000.0110审议通过
2.00《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6,364,29486.2395904,90012.2619110,6001.4987审议通过
3.00《关于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6,407,09486.8194883,10011.966589,6001.2141审议通过
4.00《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812,952,05599.9099606,0000.0745127,4000.0157审议通过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提案 编码提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
1.00《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6,726,99491.1542563,1007.630389,7001.2155
2.00《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6,364,29486.2395904,90012.2619110,6001.4987
3.00《关于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6,407,09486.8194883,10011.966589,6001.2141
4.00《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6,646,39490.0621606,0008.2116127,4001.7263

本次股东会第2、3项提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与该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武汉长江光电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数为807,109,441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革、白猗歆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2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