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富控股: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能环保对申联环保集团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3-034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能环保对申联环保集团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富阳申能固废环保再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能环保”)分别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和《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浙江申联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联环保集团”)向两家银行分别申请的最高余额为1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元整)和2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亿元整)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分别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上述担保事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能环保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申联环保集团提供担保,已经申能环保股东决定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 | 浙江申联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83MA27WGXR6F |
法定代表人 | 董庆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注册资本 | 80,853.3333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时间 | 2015年12月16日 |
登记机关 | 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江滨西大道57号905室 |
经营范围 | 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成果转让:环保设备技术,有色金属冶炼技术,表面处理废物技术、含铜废物及工业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的处置技术;矿山、土壤修复的设计,咨询,专业承包;实业投资;服务:企业投资管理咨询(除证券、期货),经济信息咨询;销售:有色金属、固体废物经营(危废除外);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
申联环保集团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申联环保集团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 | 2021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1,749,382.92 | 1,578,873.87 |
负债总额 | 865,282.92 | 789,944.16 |
所有者权益总额 | 884,100.00 | 788,929.71 |
项目 | 2022年1-9月 (未经审计) | 2021年度 (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1,119,558.76 | 1,312,541.60 |
利润总额 | 99,096.69 | 219,221.56 |
净利润 | 95,948.14 | 206,569.19 |
注:截至 2022年 9月
日报表(数据)未经审计,截至 2021年
月
日报表(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经核查,申联环保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人 | 杭州富阳申能固废环保再生有限公司 | |
被担保人 | 浙江申联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 |
债权人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担保金额 | 10,000万元 (人民币壹亿元整) | 20,000万元 (人民币贰亿元整) |
担保方式 | 连带责任保证 | |
担保期限 |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
四、担保方股东决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申能环保股东决定审议通过,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申能环保可控的范围之内,申能环保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对申联环保集团的担保不会影响申能环保的正常经营,且申联环保集团的贷款为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本次申能环保为申联环保集团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520,000万元,担保余额为67,167.8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93%;子公司累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476,079.00万元。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杭州富阳申能固废环保再生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2、杭州富阳申能固废环保再生有限公司分别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和《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