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富控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业绩承诺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3-054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业绩承诺股份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7日、2023年5月2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2022年度业绩完成情况及补偿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股份回购及工商变更等相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5月23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6)《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2022年度业绩完成情况及补偿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根据公司与业绩承诺方桐庐源桐实业有限公司、叶标、浙江申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胡金莲签署的《申联环保集团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及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将以人民币1.00元的总价定向回购注销业绩承诺方应补偿公司的股份125,604,297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2.34%。
本次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5,369,795,962股减少至5,244,191,665股,注册资本将由5,369,795,962元减少至5,244,191,665元。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业绩承诺股份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
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可以采用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23年5月23日起45天内,工作日上午9:30 – 11:30,下午13:30– 16:00。
2、申报登记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绿汀路21号浙富控股大厦
联系人:王芳东女士
联系电话:0571-89939661
电子邮箱:stock-dept@zhefu.cn
邮政编码:311121
3、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1)以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在申报文件上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