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富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合并报表金额无影响,本次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个别财务报表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独立董事:何圣东、张陶勇、黄纪法、宋深海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