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富控股:关于控股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4-022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浙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富资本”)的注册资本拟由人民币10,000万元按股东持股比例同比例减少至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公司拟减资4,590万元,孙毅先生拟减资1,800万元,姚玮先生拟减资2,610 万元。减资完成后,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变,浙富资本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2、鉴于孙毅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减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孙毅先生回避表决。
3、本次减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审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减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控股子公司浙富资本的三方股东要求及自身实际情况,拟将其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00万元按股东持股比例同比例减少至人民币1,000万元,并授权经营层具体办理减资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浙富资本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00万元按股东持股比例同比例减少至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公司减资4,590万元,孙毅
先生减资1,800万元,姚玮先生减资2,610万元。减资完成后,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变,浙富资本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鉴于孙毅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针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
本次减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审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减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介绍
姓名 | 孙毅 |
曾用名 | 无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330122196706****** |
住所 | 杭州市下城区新华坊***幢***室 |
通讯地址 | 杭州市下城区新华坊***幢***室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无 |
(二)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毅先生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1,756,393,36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3.49%,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职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浙富资本的基本信息
名称 | 浙江浙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63404720553 |
法定代表人 | 姚玮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注册资本 | 10,000万人民币 |
成立时间 | 2015年07月21日 |
登记机关 | 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住所 |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G1795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股权投资,资产管理,企业资产重组、并购的咨询;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以上咨询均除经纪),私募基金管理,实业投资。 |
(二)浙富资本的股权结构
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股权比例(%) |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100 | 51% |
姚玮 | 2,900 | 29% |
孙毅 | 2,000 | 20% |
合计 | 10,000 | 100% |
(三)浙富资本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 2023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 | 2022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3,348.39 | 4,125.67 |
负债总额 | 400.40 | 88.12 |
所有者权益总额 | 2,947.99 | 4,037.54 |
项目 | 2023年1-9月 (未经审计) | 2022年度 (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289.29 | 974.27 |
营业利润 | 410.46 | 1,451.69 |
净利润 | 410.44 | 1,440.4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2.79 | 166.72 |
四、本次减资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对控股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各股东以同比例进行减资,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的协议内容
本次交易为浙富资本的各股东进行等比例减资,不涉及合同签订,浙富资本董事和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化
六、本次减资前后股权结构情况
本次减资前后浙富资本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本次减资前 | 增减变动情况(万元) | 本次减资后 | ||
注册资本 (万元) | 股权比例 (%) | 注册资本 (万元) | 股权比例 (%) |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100 | 51% | -4,590 | 510 | 51% |
姚玮 | 2,900 | 29% | -2,610 | 290 | 29% |
孙毅 | 2,000 | 20% | -1,800 | 200 | 20% |
合计 | 10,000 | 100% | -9,000 | 1,000 | 100% |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资有利于提高浙富资本股东的资金使用效率,不会改变其股权结构,减资完成后,浙富资本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当期损益。
八、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前述正在进行的关联交易外,从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孙毅先生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2月28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一致同意《关于控股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本次减资事项所涉及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公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减资暨关联交易之事项。
十、备查文件
1、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