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富控股: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杭州桐庐申联环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杭州桐庐申联环境投资发展有限
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坤元评报〔2024〕804号
(共一册 第一册)
目 录
声明 ...... 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 2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 4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 4
二、评估目的 ...... 7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7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8
五、评估基准日 ...... 8
六、评估依据 ...... 8
七、评估方法 ...... 9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11
九、评估假设 ...... 12
十、评估结论 ...... 12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13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14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 15
资产评估报告·备查文件一、被评估单位基准日资产负债表 ...... 16
二、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营业执照 ...... 17
三、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的承诺函 ...... 19
四、签名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 21
五、资产评估机构营业执照 ...... 22
六、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公告及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名单 ...... 23
七、签名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证书 ...... 25杭州桐庐申联环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及明细表 ......... 27下属子孙公司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及明细表 ...... 42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
杭州桐庐申联环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坤元评报〔2024〕804号
摘 要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一、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人为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富控股),被评估单位为杭州桐庐申联环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庐申联投资)。
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其他使用人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浙富控股拟收购桐庐申联投资的股权,为此需要对桐庐申联投资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该经济行为提供桐庐申联投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涉及上述经济行为的桐庐申联投资的股东全部权益。
评估范围为桐庐申联投资申报的截至2024年9月30日该公司相关资产及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及流动负债。按照桐庐申联投资提供的未经审计的2024年9月30日财务报表(母公司财务报表口径)反映,资产、负债和股东权益的账面价值分别为252,995,554.44元、186,197,081.69元和66,798,472.75元。
四、价值类型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五、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9月30日。
六、评估方法
本次根据资产评估的对象、评估目的和评估师所收集的资料,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七、评估结论
在本报告所揭示的评估假设基础上,桐庐申联投资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97,165,572.30元(大写为人民币玖仟柒佰壹拾陆万伍仟伍佰柒拾贰圆叁角整),与股东全部权益(母公司财务报表口径)账面价值66,798,472.75元相比评估增值30,367,099.55元,增值率为45.46%。
八、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
本评估结论仅对浙富控股拟收购桐庐申联投资股权之经济行为有效。本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2024年9月30日起至2025年9月29日止。
资产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说明请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
杭州桐庐申联环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坤元评报〔2024〕804号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委托,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贵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杭州桐庐申联环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2024年9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人为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杭州桐庐申联环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一) 委托人概况
1. 名称: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富控股)
2.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富春江镇红旗南路201号5幢
3. 法定代表人:孙毅
4. 注册资本:521,927.1402万人民币
5.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59522947D
7. 登记机关: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8.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控股公司服务;对外承包工程;水轮机及辅机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电机制造;通用设备修理;海洋能发电机组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海洋能发电机组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造;金属结构销售;金属结构制造;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泵及真空设备销售;泵及真空设备制造;核电设备成套及工程技术研发;船用配套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常用有色金属冶炼;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有色金属铸造;固体废物治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制造;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危险废物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 被评估单位概况
一) 企业名称、类型与组织形式
1. 名称:杭州桐庐申联环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庐申联投资)
2.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城迎春南路28号迎春智谷一区408-84
3. 法定代表人:孙毅
4.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5.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22MA28WYRY57
7. 登记机关:桐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8.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二) 企业历史沿革桐庐申联投资成立于2017年8月,成立时注册资本10,000万元,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1 | 孙毅 | 4,000.00 | 40.00% |
2 | 叶标 | 5,000.00 | 50.00% |
3 | 平潭沣石恒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00.00 | 10.00% |
合计 | 10,000.0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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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股权转让,截至评估基准日,桐庐申联投资的注册资本未发生变化,各股东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认缴出资 比例 | 实缴出资额 (元) |
1 |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4,020.00 | 40.20% | 37,197,060.00 |
2 | 叶标 | 3,300.00 | 33.00% | 30,534,900.00 |
3 | 上海沣石恒达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680.00 | 26.80% | 24,798,040.00 |
合计 | 10,000.00 | 100.00% | 92,530,000.00 |
三) 桐庐申联投资2022年、2023年及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状况及经营业绩见下表(母公司财务报表口径):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 2022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基准日 | |||
资产 | 123,300,500.98 |
243,083,736.41
252,995,554.44 | |||
负债 | 67,446,191.06 |
175,090,891.98
186,197,081.69 | |||
股东权益 | 55,854,309.92 |
67,992,844.43
66,798,472.75 | |||
项目名称 | 2022年度 |
2023年度
2024年1-9月 | |||
营业收入 | 0.00 |
0.00
0.00 | |||
营业成本 | 0.00 |
0.00
0.00 | |||
利润总额 | -21,338,512.98 |
12,138,534.51
-1,194,371.68 | |||
净利润 | -21,338,512.98 |
12,138,534.51
上述2022年和2023年财务数据业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基准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 公司经营概况
桐庐申联投资成立于2017年8月,系一家危废处置企业的孵化平台,其自身为控股平台,不从事具体经营业务。截至评估基准日,桐庐申联投资下设多家子孙公司。各子孙公司中,辽宁申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湖南叶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目前已经取得相关危废处置项目的环评批复,项目正在建设中,其余公司无项目或项目尚未启动。桐庐申联投资目前与浙富控股共用办公场地。
(三) 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的关系
委托人为被评估单位的股东。
(四) 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其他使用人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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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估目的
浙富控股拟收购桐庐申联投资的股权,为此需要对桐庐申联投资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该经济行为提供桐庐申联投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涉及上述经济行为的桐庐申联投资的股东全部权益。
评估范围为桐庐申联投资申报的截至2024年9月30日该公司相关资产及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及流动负债。按照桐庐申联投资提供的未经审计的2024年9月30日财务报表(母公司财务报表口径)反映,资产、负债和股东权益的账面价值分别为252,995,554.44元、186,197,081.69元和66,798,472.75元。
具体内容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项 目 | 账面价值 |
一、流动资产 | 165,365,554.44 |
二、非流动资产 | 87,630,000.00 |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 87,630,000.00 |
资产总计 | 252,995,554.44 |
三、流动负债 | 186,197,081.69 |
四、非流动负债 | 0.00 |
负债合计 | 186,197,081.69 |
股东全部权益 | 66,798,472.75 |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上述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一) 实物资产的分布情况及特点
列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无实物资产。
(二) 企业申报的无形资产情况
桐庐申联投资未申报无形资产。
(三) 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桐庐申联投资未其他表外资产、负债。
(四) 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或评估值)
本次评估未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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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一) 价值类型及其选取:评估价值类型包括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投资价值、在用价值、清算价值、残余价值等)两种类型。经评估人员与委托人充分沟通后,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市场条件及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最终选定市场价值作为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
(二) 市场价值的定义: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为使得评估基准日与拟进行的经济行为和评估工作日接近,委托人确定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9月30日,并在评估委托合同中作了相应约定。
评估基准日的选取是委托人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评估基准日尽可能接近经济行为的实现日,尽可能减少评估基准日后的调整事项等因素后确定的。
六、评估依据
(一) 法律法规依据
1.《资产评估法》;
2.《公司法》《民法典》《证券法》等;
3.其他与资产评估有关的法律、法规等。
(二) 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
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
9.《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
10.《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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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权属依据
1.桐庐申联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
2.与资产及权利的取得及使用有关的经济合同、协议、资金拨付证明(凭证)、财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
3.其他产权证明文件。
(四) 取价依据
1.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表;
2.被评估单位相关年度财务报表及财务审计报告;
3.《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等评估参数取值参考资料;
4.浙江省人民政府及相关政府部门颁布的有关政策、规定、实施办法等法规文件;
5.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会计法规和制度、部门规章等;
6.评估专业人员对资产核实、勘察、检测、分析等所搜集的佐证资料;
7.其他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 评估方法的选择
根据现行资产评估准则及有关规定,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有资产基础法、市场法和收益法。
由于被评估单位各项资产、负债能够根据会计政策、企业经营等情况合理加以识别,评估中有条件针对各项资产、负债的特点选择适当、具体的评估方法,并具备实施这些评估方法的操作条件,故本次评估适宜采用资产基础法。
由于我国目前市场化、信息化程度尚不高,难于搜集到足够的同类企业产权交易案例,无法在公开正常渠道获取上述影响交易价格的各项因素条件,也难以将各种因素量化成修正系数来对交易价格进行修正,采用市场法评估存在评估技术上的缺陷,故本次企业价值评估不宜采用市场法。
桐庐申联投资自身为控股平台,不从事具体经营业务,具体业务通过下属子孙公司开展,本次对其下属子孙公司结合项目进展分析收益法的适用性单独进行评估,故本次不对桐庐申联投资本级采用收益法评估。
结合本次资产评估的对象、评估目的和评估师所收集的资料,确定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委托评估的桐庐申联投资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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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资产基础法简介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它是以重置各项生产要素为假设前提,根据委托评估的分项资产的具体情况选用适宜的方法分别评定估算各分项资产的价值并累加求和,再扣减相关负债评估值,得出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计算公式为:
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各分项资产的评估价值-∑各分项负债的评估价值
主要资产的评估方法如下:
一) 流动资产
1.货币资金
对于人民币银行存款,以核实后账面值为评估值。
2.债权类流动资产
债权类流动资产包括其他应收款和其他流动资产等。对于债权类流动资产,在分析账龄、核实权益的基础上,按预计可收回的金额或预计能够实现相应的权益确定评估价值,同时将公司按规定计提的坏账准备评估为零。
二、非流动资产
1. 长期股权投资
本次按同一标准、同一基准日对各家被投资单位进行现场核实,并根据各家公司的实际情况,采用适宜的评估方法对各家被投资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根据上述各公司评估后的股东权益价值、资本金到位情况和被评估单位投资比例分析确定相应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值。具体如下:
长期股权投资价值=(被投资单位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各股东应缴未缴出资)×桐庐申联投资认缴出资比例-桐庐申联投资应缴未缴出资额
对桐庐申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南叶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湖南申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评估时亦参照上述计算方法。
本次以湖南叶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例介绍在建项目公司的具体评估过程,见资产评估说明附件:湖南叶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评估说明。
其余各子孙公司资产基础法各项资产负债及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情况见评估报告备查资料。
三) 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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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包括应付职工薪酬和其他应付款。通过核对明细账与总账的一致性、发询证函、查阅原始凭证资料、与关联方对账等相关方式进行核实。经核实各项负债均为实际应承担的债务,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本项资产评估工作于2024年10月11日开始,资产评估报告日为2024年10月28日。整个评估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 接受委托阶段
1.项目调查与风险评估,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确定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范围、评估基准日;
2.接受委托人委托,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3.编制资产评估计划;
4.组成项目小组,并对项目组成员进行培训。
(二) 资产核实阶段
1.评估机构根据资产评估工作的需要,向被评估单位提供资产评估申报表表样,并协助其进行资产清查工作;
2.了解被评估单位基本情况及委估资产状况,并收集相关资料;
3.审查核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
4.根据资产评估申报表的内容进行现场核实和勘察,收集整理资产购建、运行、维修等相关资料,并对资产状况进行勘查、记录;
5.收集整理委估资产的产权证、合同、发票等产权证明资料,核实资产权属情况;
6.收集并查验资产评估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料。
(三) 评定估算阶段
1.根据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特点,制订各类资产的具体评估方法;
2.收集市场信息;
3.对委估资产进行评估,测算其评估价值;
(四) 结果汇总阶段
1.分析并汇总分项资产的评估结果,形成评估结论;
2.编制初步资产评估报告;
3.对初步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内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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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征求有关各方意见。
(五) 出具报告阶段
征求意见后,正式出具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1. 本次评估以委估资产的产权利益主体变动为前提,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包括利益主体的全部改变和部分改变。
2. 本次评估以公开市场交易为假设前提。
3. 本次评估以被评估单位按预定的经营目标持续经营为前提,即被评估单位的所有资产仍然按照目前的用途和方式使用,不考虑变更目前的用途或用途不变而变更规划和使用方式。
4. 本次评估以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法律性文件、各种会计凭证、账簿和其他资料真实、完整、合法、可靠为前提。
5. 本次评估以宏观环境相对稳定为假设前提,即国家现有的宏观经济、政治、政策及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的产业政策无重大变化,社会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国家货币金融政策保持现行状态,不会对社会经济造成重大波动;国家税收保持现行规定,税种及税率无较大变化;国家现行的利率、汇率等无重大变化。
6. 本次评估以被评估单位经营环境相对稳定为假设前提,即被评估单位主要经营场所及业务所涉及地区的社会、政治、法律、经济等经营环境无重大改变;被评估单位能在既定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不存在任何政策、法律或人为障碍。
评估人员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这些前提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以上评估前提和假设条件发生变化,评估结论将失效。
十、评估结论
在本报告所揭示的评估假设基础上,桐庐申联投资的资产、负债及股东全部权益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为:
资产账面价值252,995,554.44元,评估价值283,362,653.99元,评估增值30,367,099.55元,增值率为12.00%;
负债账面价值186,197,081.69元,评估价值186,197,081.69元;
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66,798,472.75元,评估价值97,165,572.30元,评估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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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67,099.55元,增值率为45.46%。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项 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A | B | C=B-A | D=C/A*100 | |
一、流动资产 | 165,365,554.44 | 165,365,554.44 | ||
二、非流动资产 | 87,630,000.00 | 117,997,099.55 | 30,367,099.55 | 34.65 |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 87,630,000.00 | 117,997,099.55 | 30,367,099.55 | 34.65 |
资产总计 | 252,995,554.44 | 283,362,653.99 | 30,367,099.55 | 12.00 |
三、流动负债 | 186,197,081.69 | 186,197,081.69 | ||
四、非流动负债 | 0.00 | 0.00 | ||
负债合计 | 186,197,081.69 | 186,197,081.69 | ||
股东全部权益 |
66,798,472.75
97,165,572.30
30,367,099.55 | 45.46 |
评估结论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事项并非本公司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和估算,但该事项确实可能影响评估结论,提请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对此应特别关注:
1.在对桐庐申联投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市场价值评估中,本公司评估人员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对象和相关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及其来源进行了必要的查验,未发现评估对象和相关资产的其他权属资料存在瑕疵情况。提供有关资产真实、合法、完整的法律权属资料是被评估单位的责任,评估人员的责任是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料作必要的查验,资产评估报告不能作为对评估对象和相关资产的法律权属的确认和保证。若被评估单位不拥有前述资产的所有权或其他有关权利,或对前述资产的所有权或其他有关权利存在部分限制,则前述资产的评估结论和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论会受到影响。
2. 被评估单位承诺,截至评估基准日,不存在资产抵押、质押、对外担保、重大未决诉讼、重大财务承诺等或有事项。
4. 被评估单位未能提供排除或确认存在其他账外无形资产的可能,也没有将可能存在的其他账外无形资产列入评估范围,因此评估人员没有对可能存在的账外无形资产进行清查核实和评估。
5.本次在资产基础法评估时,未对资产评估增减额考虑相关的税收影响。
6.本评估结果是依据本次评估目的、以报告中揭示的假设前提而确定的股东全部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权益的现时市场价值,没有考虑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或减少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宏观经济环境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同一资产在不同市场的价值可能存在差异;本次评估对象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部分股东权益价值并不必然等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和股权比例的乘积,可能存在控制权溢价或缺乏控制权的折价。
7.本次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市场价值评估时,评估人员依据现时的实际情况作了必要、合理的假设,在资产评估报告中列示。这些假设是评估人员进行资产评估的前提条件。当未来经济环境和以上假设发生较大变化时,评估人员将不承担由于前提条件的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资产评估结论的责任。8.本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对资产评估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验资报告、会计凭证等证据资料本身的合法性、完整性、真实性负责。9.本次评估对被评估单位可能存在的其他影响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在进行资产评估时被评估单位未作特别说明而评估人员根据其执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10. 本资产评估报告中,所有以万元为金额单位的表格或者文字表述,如存在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出现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注意上述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 本资产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2.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3. 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4.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的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5. 本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含)起一年。当评估目的在评估基准日后的一年内实现时,可以以评估结论作为交易价格的参考依据,超过一年,需重新确定评估结论。
6. 如果存在资产评估报告日后、有效期以内的重大事项,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