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关于对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 100 号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田阡:
2020年7月14日,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第五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董事会提名田阡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田阡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至今。田阡被董事会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时,存在同时在超过5家公司担任董事、独立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提交并对外公告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事实不符;你公司董事会作为独立董事提名人,未能审慎履行核查义务,对外公告的《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事实不符。
田阡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和本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年修订)》第三条、第十七条的规定。你公司董事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
第2.1条和本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年修订)》第十二条、第十七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2023年7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