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天然气: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股网  2024-07-10  陕天然气(002267)公司公告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24年5月24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1,112,075,4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如自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12,075,445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16日

2.除权除息日:2024年7月17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4年7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7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577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7月9日至登记日:2024年7月1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A1区开元路2号公司金融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王岳

咨询电话:029-86156198

传真电话:029-86520111

七、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4年7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