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天然气: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67证券简称:陕天然气公告编号:2026-035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7月28日15:30在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A1区开元路2号的公司调度指挥中心大楼13楼会议室召开。
(二)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陈东生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7月13日在指定媒体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7月2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7月2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6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21,360,4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8661%,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71,981,6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33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49,378,8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324%;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6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830,0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43%。
(六)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2项,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均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通过。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第七届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适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选举6名非独立董事。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
1.总体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 1.01 | 选举陈东生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720,593,789 | 99.8937 | 是 |
| 1.02 | 选举张阳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720,592,412 | 99.8935 | 是 |
| 1.03 | 选举闫禹衡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720,596,544 | 99.8941 | 是 |
| 1.04 | 选举高京卫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720,590,366 | 99.8932 | 是 |
| 1.05 | 选举邓哲非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720,591,671 | 99.8934 | 是 |
| 1.06 | 选举张珽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720,591,383 | 99.8934 | 是 |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
| 1.01 | 选举陈东生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4,063,333 | 84.1263 |
| 1.02 | 选举张阳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4,061,956 | 84.0978 |
| 1.03 | 选举闫禹衡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4,066,088 | 84.1834 |
| 1.04 | 选举高京卫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4,059,910 | 84.0555 |
| 1.05 | 选举邓哲非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4,061,215 | 84.0825 |
| 1.06 | 选举张珽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4,060,927 | 84.0765 |
(二)审议通过《关于第七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本议案适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选举4名独立董事。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
1.总体表决情况: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 2.01 | 选举徐焕章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720,593,616 | 99.8937 | 是 |
| 2.02 | 选举李秉祥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720,592,073 | 99.8935 | 是 |
| 2.03 | 选举杨振宇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720,592,596 | 99.8935 | 是 |
| 2.04 | 选举杜民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720,591,169 | 99.8934 | 是 |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
| 2.01 | 选举徐焕章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4,063,160 | 84.1228 |
| 2.02 | 选举李秉祥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4,061,617 | 84.0908 |
| 2.03 | 选举杨振宇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4,062,140 | 84.1016 |
| 2.04 | 选举杜民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4,060,713 | 84.0721 |
上述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4名,均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高翔、刘星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