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的监管函
关于对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及有关责任人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197 号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周成建、李莹: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周成建、李莹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4〕409号)查明的事实,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你公司子公司上海库升服饰有限公司名下上海康桥东路800号园区共3幢房屋建筑物、产证面积32,202.84平方米,你公司在2023年年报中将上述房产整体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经查,其中422平方米在2023年末仍在用于你公司品牌直营店经营,直至2024年9月才对外出租,导致上海康桥东路800号园区房产整体在2023年末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第二条、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
你公司2023年年报中投资性房地产确认不准确,违反了本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2.1.1条的规定。
你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周成建、财务总监李莹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2.1.2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2024年12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