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邦服饰: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4-21  美邦服饰(002269)公司公告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4 月20 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 年04 月20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04 月20 日9:15 至15:00 的任意 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环桥路208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成建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 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04 人,代表股份数量

885,012,9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425%(截至股权登记日,公 司总股本为2,512,500,000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票15,458,700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的有 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因此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为2,497,041,300 股),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 人,代表股份数量867,783,3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525%。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701 人,代表股份数 量17,229,5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00%。

参与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701 人,代表股份 数量17,229,5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00%。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 见证意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 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18,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77.2080%;反对3,525,2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20.4366%;弃权40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1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2.3554%。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3,298,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77.1815%;反对3,525,225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20.4603%; 弃权40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2.3582%。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关联股东上海华服投资有限公司、胡佳佳女士对该议案 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881,113,3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99.5594%;反对3,500,8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3956%;弃权39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3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451%。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3,329,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77.3667%;反对3,500,825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20.3187%; 弃权39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2.3146%。

3、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42,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77.3477%;反对3,483,2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20.1931%;弃权42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2.4592%。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3,322,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77.3214%;反对3,483,225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20.2165%; 弃权42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2.4620%。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关联股东上海华服投资有限公司、胡佳佳对该议案回避 表决。

4、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469,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72.3747%;反对4,356,3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25.2840%;弃权40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2.3413%。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2,469,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72.3747%;反对4,356,325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25.2840%; 弃权40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2.3413%。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关联股东上海华服投资有限公司、胡佳佳、游君源对该 议案回避表决。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1,049,7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99.5522%;反对3,595,6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4063%;弃权36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415%。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3,266,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76.9975%;反对3,595,625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20.8689%; 弃权36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2.1335%。

6、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0,862,4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99.5310%;反对3,750,9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4238%;弃权39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452%。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3,079,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75.9105%;反对3,750,925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21.7703%; 弃权39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2.3193%。

7、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0,886,4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99.5337%;反对3,636,3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4109%;弃权49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554%。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3,103,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76.0498%;反对3,636,325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21.1051%; 弃权49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2.8451%。

8、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1,122,9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99.5605%;反对3,508,5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3964%;弃权38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431%。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3,339,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77.4224%;反对3,508,525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20.3634%; 弃权38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2.2142%。

9、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0,452,8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99.4847%;反对4,176,3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4719%;弃权38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434%。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2,669,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73.5332%;反对4,176,325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24.2393%; 弃权38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2.2276%。

10、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0,732,4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99.5163%;反对3,884,9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4390%;弃权39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1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447%。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2,949,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75.1559%;反对3,884,925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22.5480%; 弃权39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2.2961%。

1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0,970,2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99.5432%;反对3,650,2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4124%;弃权39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1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443%。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3,186,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76.5361%;反对3,650,225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21.1858%;

弃权39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2.278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委派的徐雄、陈骅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